教召次數上限是幾次?退伍幾年、幾歲不用教召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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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召集原則是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國防部可視需要延長年限或次數;次數以實際入營受訓為準,除役年齡則依階級不同,義務役士兵是36歲除役。

很多役男退伍後最想知道的是:教召到底會跟到什麼時候?這個問題其實要分兩層看:一層是「這幾年內最多被叫去受訓幾次」,另一層是「我到幾歲才會完全脫離後備軍人身分、不會再收到任何召集令」。這兩件事分別由不同規定管,先弄清楚各自的算法,才不會誤會自己現在的狀況。

次數與年限:退伍後幾年、最多幾次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原則是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也就是說,一般後備軍人從退伍那天起算8年,這段期間內國防部最多安排你受訓4次,每次的訓期不超過20天。

法條也留了彈性:「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代表如果國防部認為有軍事需要,年限、次數與每次的天數都可能往上調整,不是絕對不能超過8年或4次。

自2021年(民國110年)起,軍、士官的年限有放寬。全民防衛動員署說明,國防部考量後備部隊對具指揮管理能力的軍、士官及特定軍事專長的需求,從110年起把放寬對象定為退伍時屬志願役或義務役的軍官、士官,召集年限得放寬到退伍後12年。後備指揮部的常見問答用另一種寫法講同一件事:自110年起,國防部解除教召未滿4次之軍、士官(不含士兵)「編管8年」政策,放寬至「退伍12年」。換句話說,士兵不在放寬範圍內,年限仍是退伍後8年;兩種情況的次數上限都還是4次。

次數怎麼列計:入營受訓才算一次

教育召集的次數,不是「收到召集令就算一次」,而是以「接獲召集令並實際入營參訓」為準。如果你符合法定事由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而且權責機關也核准了,你沒有真的入營受訓,這一次就不會被列入4次的計算。

另一個常見疑問是:一次14天的教召,算1次還是2次?全民防衛動員署說明,14天教召在111年開始試行時,還和5至7天的梯次同時存在,所以參訓14天的人當時以2次列計;到了115年,教召全面改以14天訓期為主,每次14天的教召就改成只算1次。如果你想先知道自己這次召集的天數安排,可以參考教召幾天這篇整理的說明。

超過年限之後:不用教育召集,身分還在

如果你已經超過教育召集的年限(士兵是退伍後8年,軍、士官在110年放寬後是退伍後12年),但還沒到後面要說的除役年齡,會怎樣?

全民防衛動員署說明,「後備軍人超過平時教育召集年限,但尚未屆法定除役年齡者,仍具後備軍人身分,並依年度動員編組及軍事需要,納入戰時動員召集對象」。平時(承平時期)你不會再被叫去參加教育召集,但後備軍人身分並沒有因此結束;如果遇到戰爭、非常事變,或政府依法發布動員令,你仍然要依召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

這是很多人會誤會的地方:超過年限代表不用再參加平時的教育召集訓練,不代表你已經除役,也不代表兵役義務就此消失。真正讓你完全脫離後備軍人身分的,是接下來要說的除役年齡。

幾歲除役:後備指揮部彙整表

除役是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辦理的作業:屆滿服役限齡者予以除役,將級軍官由後備指揮部造冊、國防部呈總統核定發布;校尉級軍官、士官、士兵則由後備指揮部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條文寫明「不另發布」;鄉(鎮、市、區)公所與縣市後備指揮部會在每年12月31日後一個月內辦理除役作業。

後備指揮部把各階級的除役年齡整理成一張對照表:

階級除役年齡
二級上將70歲
中將65歲
少將60歲
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尉級軍官及士官50歲
志願役士兵45歲
義務役士兵36歲

這張表是後備指揮部「除役作業」頁面整理的資料(頁面更新時間2024年8月8日),列出的法源依據是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與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以最多讀者關心的義務役士兵來說,兵役法第3條本身也寫得很明確:「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跟表格裡的36歲一致。如果你想確認自己是否已經符合免除召集的其他條件,也可以看教召可以免除嗎這篇對法定事由與除役年齡的說明。

如果你是義務役士兵,簡單記法是:屆滿36歲那年的12月31日除役。兵役法第16條也寫明,常備兵役的後備役「至除役時止」。軍官、士官的除役年齡依階級不同,可以對照上表查自己的階級。

常見問題

退伍已經滿8年,但次數還沒滿4次,之後還會被教召嗎?

要看退伍時的身分。軍官、士官適用110年起的放寬,年限可能延長到退伍後12年,所以滿8年後仍可能被召集。士兵的部分,官方頁面只寫到超過平時教育召集年限的後備軍人「平時不再接受教育召集」,沒有進一步說明次數沒滿4次時會不會用其他方式補足。有這個疑問,建議直接洽詢戶籍地的縣市後備指揮部確認自己的狀態。

士兵的教召年限也會延長到12年嗎?

依官方說明不包括士兵。後備指揮部常見問答寫明,110年起放寬至「退伍12年」的是教召未滿4次的軍、士官,並註明「不含士兵」;全民防衛動員署也寫到,後備部隊擴編動員是「施予軍官及士官於退伍後12年內、士兵於退伍後8年內召集訓練」。士兵滿8年時次數還沒滿4次會怎麼處理,官方頁面沒有說明。

教召次數的4次,包含被通知但沒有入營的那幾次嗎?

不包含。次數是用「接獲召集令並實際入營參訓」計算,如果你申請免除本次召集且經核准、沒有實際入營,這一次不會列入4次計算。如果想先了解免除召集的申請方式,可以看免召怎麼申請這篇整理的文件與期限。

除役是要自己申請的,還是自動生效?

依規定,屆滿服役限齡就會辦理除役:將級軍官由總統核定發布,校尉級軍官、士官、士兵則由後備指揮部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布;條文沒有要求本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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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兵役法施行法 第27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6
    • 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的原則
    • 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2. 業務資訊-全民防衛動員署(教育召集)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 2026-09-16
    • 自110年起退伍之志願役、義務役軍、士官召集年限得延長至退伍後12年,士兵於退伍後8年內召集訓練
    • 14天教育召集111年起以2次列計、115年起統一調整為列計1次
    • 教育召集次數以接獲召集令並實際入營參訓為列計原則
    • 超過年限但未除役者平時不再受教育召集、戰時仍列管
  3. 後備指揮部常見問答(召集資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 2026-09-16
    • 110年起解除教召未滿4次之軍、士官(不含士兵)編管8年、放寬至退伍12年
  4. 後備指揮部-動員管理-除役作業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 2026-09-16
    • 各階級除役年齡對照表(後備指揮部彙整,更新時間113-08-08)
    • 除役年齡表所列法源依據
  5. 兵役法 第3、16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6
    • 役齡男子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 常備兵役之後備役至除役時止
  6.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2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6
    • 除役辦理方式:屆滿服役限齡即除役,依階級由總統核定發布或後備指揮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