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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召後備更新:2026-08-07最後核對:2026-08-07閱讀約 4 分鐘

教召可以免除嗎?兵役法第43條8款情況與除役年齡

依兵役法第43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在患病不堪行動、家庭發生重大事故等8種情況下,經核定可免除「本次」教育召集,不是永久免除教召資格;另依兵役法第3條,義務役役齡男子自18歲翌年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除役後不再具備後備軍人身分,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適用此規定。

兵役法第43條的8種免除情況

依兵役法第43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查證日期 2026-08-07):

  1. 患病不堪行動者
  2.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3.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4. 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5. 因事赴國外者
  6.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7.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8. 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法條同時規定「前項各款之認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也就是說每一款的具體認定細節(例如「重大事故」要嚴重到什麼程度)由國防部另訂基準,不是條文字面就能完全確定,實際申請時要看承辦單位依基準表的認定。

「免除本次」不是「永久免召」

要特別注意,兵役法第43條免除的是「本次」召集,不是從此以後永遠不會再收到教召令。也就是說,這次因為出國、生病等原因申請免除,下一次教召通知來時,如果沒有符合免除情況,仍然要正常應召,不能拿上一次免除當理由。

義務役役齡到 36 歲除役

依兵役法第3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查證日期 2026-08-07)。也就是說,一般義務役、補充兵役男的役齡上限是36歲那年的12月31日,之後就除役、不再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自然也不會再收到教育召集令;但這個36歲的規定不適用於軍官、士官、志願士兵,他們的除役年齡另有規定。

除役之後,教召資格自然消失

除役是身分自然轉換的結果,不需要另外申請「免除以後所有教召」,只要年齡屆滿36歲(軍官士官志願役除外),依規定自動除役,後備軍人身分結束,教育召集的對象資格也隨之消失。地方政府兵役單位通常會依年度公告當年度除役的年次名單,可留意所在縣市兵役局或後備指揮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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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免除本次教召後,下次教召還會再收到通知嗎?

會。兵役法第43條免除的是「本次」召集,不是永久免除資格,下一次教召若未符合免除情況,仍須依規定應召。

36歲那年是滿36歲當天就除役,還是要等到年底?

依兵役法第3條,是「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也就是到當年度年底才算除役,不是滿36歲生日當天。

軍官、士官、志願士兵也是36歲除役嗎?

不是。兵役法第3條明文規定「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代表他們的除役年齡另有規定,不適用一般義務役36歲這條,本次查證未進一步確認軍官士官志願役的確切除役年齡,建議另行查證相關法規或詢問國防部人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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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核對

來源機關
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名稱
兵役法第43條
發布/修正日
見來源公告(發布/修正日載於原文)
生效日
見來源公告(生效日以各來源原文為準)
最後核對日
2026-08-07(民國 115 年)
官方入口
兵役法第43條

本文引用多個官方來源,完整清單如下(含各自查證日期);媒體報導僅作進度訊號,不作規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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