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教召令還能出國嗎?免召認定標準與出境前後規定
教召撞上出國,可依兵役法「因事赴國外」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認定標準只列兩種情形:出國日期正值召集期間,或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且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公告後才排定的觀光行程不得申請。
教召出國,看的是哪一套規定
後備軍人收到教育召集令之後如果剛好有出國安排,適用的是兵役法第43條規定的免召事由,這款事由官方稱作「因事赴國外」,是條文列出的8款免除召集情形之一。這裡要先分清楚一件事:這條規定適用的是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收到教育召集令的情況;如果你還沒當兵、是役男身分要辦短期出境,適用的是另一套申請系統,承辦單位和文件都不一樣,可以先看役男出國要申請嗎這篇確認自己是哪一種身分。兵役法第43條除了「因事赴國外」,還有航行國外船員等其他免召事由,如果想知道全部8款情況分別是什麼,教召可以免除嗎這篇有整理。
「因事赴國外」認定的兩種情形
| 情形 | 條件 | 需附文件 |
|---|---|---|
| 情形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 | 召集日程公告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 切結書、後備主檔出入境資料、委託書及代辦者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應召員印章 |
| 情形二:出國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 出國(境)行程在召集日程公告「前」就已排定 | 切結書、護照影本、機票影本、購票證明、旅遊契約書、出差證明或工作證明等 |
情形二有個但書:召集日程公告以後才安排的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這一點在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有警語:公告召集日程後以「出國觀光旅遊」申請的,不核准免除當次召集;照樣出國觀光來避開召集,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已經在國外,要怎麼申請核免
後備指揮部常見問答回答「人在國外」怎麼申請時,引用的是情形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前返國,可檢附切結書、護照影本或機票影本等足以證明召集日程前已出國的文件,到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台辦理核免。本人不在台灣也有辦法,同一則問答寫明可以由本人或親友帶著佐證資料,用電話傳真、郵遞或臨櫃的方式,向戶籍所在的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要留意兩份官方資料列的文件不完全一樣:常見問答寫的是切結書、護照影本或機票影本,申辦免召頁的認定標準則是切結書、後備主檔出入境資料、委託書及代辦者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應召員印章。請親友代辦前,先問清楚戶籍地後備指揮部這次要收哪幾樣,再把文件備齊交給對方。
申請期限與沒申請的後果
申請期限,免除召集認定標準第10條寫的是:接到召集令、符合兵役法第43條各款情形之一的人,得於召集日三日前送出申請書與證明文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沒依期限或程序辦理,可能不被受理。後備指揮部申辦免召頁的註記也寫,依召集規則第24條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提出。我的E政府2026年(民國115年)7月30日更新的教召資訊也寫,請應召者在召訓前3日,把申請送到戶籍地的縣市後備指揮部,經審查後由主管機關以公文回復;後備指揮部常見問答也說明,不論是否符合申辦要件,都會用正式公文書載明事由函覆。送件地點、申請書和核定流程,可以看免召怎麼申請。
沒有提出免召申請,或申請被駁回後沒去報到的人,後備指揮部得請當事人提供事證資料,查明後若有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嫌疑,應將案件函送司法機關。刑責依哪一條、怎麼算,教召不去會怎樣有逐條說明。
召集令下達時人還沒出發,該怎麼判斷
召集令送到時人還在台灣、行程還沒出發,先對照情形二:出國(境)日期落在召集期間,行程又是在召集日程公告前就排定的,可以附切結書,加上護照影本、機票影本、購票證明、旅遊契約書、出差證明或工作證明等書面文件提出申請;公告以後才安排的觀光行程則不在此列。護照或簽證還在辦、出發日期還沒定案的情況,後備指揮部公布的認定標準沒有另外說明,能不能核免要由戶籍地後備指揮部審查,結果以公文回覆為準;核定之前,不要自行把這次召集當成已經免除。
常見問題
教召出國和役男出國申請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教召出國適用的是兵役法第43條「因事赴國外」免召規定,對象是收到教育召集令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還沒履行兵役義務的役男要出國,走的是另一套短期出境申請,兩者的申辦單位和文件都不同。
召集日程公告以後才排的出國觀光行程,還能申請免召嗎?
不能。認定標準第6條第2款明定,召集日程公告以後才排定的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若仍出國觀光來避開召集,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警告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已經在國外才收到召集令,要怎麼辦手續?
如果是公告召集日程前就已出國,確定趕不回來參加召集,可以由本人或親友帶著切結書、護照影本或機票影本等證明文件,到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台辦理,也可以用電話傳真、郵遞或臨櫃方式,送到戶籍所在縣(市)的後備指揮部;應附哪些文件,先向該單位確認。
申請免除召集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免召認定標準第10條規定,接到召集令後要在召集日三日前附證明文件申請,後備指揮部申辦免召頁寫明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我的E政府的教召資訊則寫召訓前3日提出;沒照期限送件的,可能不被受理。收到召集令就盡早送件,審查結果會以公文回覆。
收到召集令時人還沒出發、簽證還在辦,可以先申請免召嗎?
如果出國日期落在召集期間,而且行程在召集日程公告前就已排定,屬於認定標準第6條第2款的情形,可以附證明文件申請。簽證或護照還在辦、出發日還沒確定的情況,認定標準沒有另外說明,是否核免以戶籍地後備指揮部審查後的公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