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與補充兵:類別、役期與申請
替代役分一般、研發、宗教因素、家庭因素等類別,另有補充兵役。一般替代役役期 1 年;其餘類別役期依因素與年次而定,部分數字本站尚在查證,以役政署公告為準。
各類別
資料來源與核對
- 來源機關
- 內政部役政署
- 公告名稱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發布/修正日
- 110-01-27 修正
- 生效日
- 依法施行
- 最後核對日
- 2026-07-14(民國 115 年)
- 官方入口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替代役實施條例
替代役類別與役期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整理;宗教/家庭/研發部分細項數字本站標為查證中。
需要進一步協助? 需要進一步協助時的官方管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教召後備業務)、各地指定徵兵檢查醫院。個案權益爭議可向役政單位申訴或循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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