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與補充兵:類別、役期與申請

替代役分一般、研發、宗教因素、家庭因素等類別,另有補充兵役。一般替代役役期 1 年;其餘類別役期依因素與年次而定,部分數字本站尚在查證,以役政署公告為準。

各類別

一般替代役

一般替代役由常備役體位役男在公告期間線上申請甄選,役期 1 年。分發至警政、消防、社政、…

宗教因素替代役

因宗教信仰不便服常備兵役者可申請宗教因素替代役。83-93 年次的役期依體位與因素而定,…

家庭因素替代役

因家庭因素(如家中需照顧等)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適用條件與役期以役政署公告為…

研發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為碩士以上學歷役男的專案,至用人單位從事研發。83-93 年次約 1 年 6 …

補充兵

補充兵役適用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等情形,法條規定軍事訓練 2 …

資料來源與核對

來源機關
內政部役政署
公告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發布/修正日
110-01-27 修正
生效日
依法施行
最後核對日
2026-07-14(民國 115 年)
官方入口
全國法規資料庫 替代役實施條例

替代役類別與役期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整理;宗教/家庭/研發部分細項數字本站標為查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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