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眷屬健保怎麼加保?志願役軍人的眷屬隨同投保、保費怎麼算,義務役軍人則沒有眷屬依附
> 本文整理全民健康保險法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的公開說明,不判斷任何人的投保身分或保費金額。本文查證日為 2026-11-08。
先講結論:看軍人是志願役還是義務役
〔官方〕志願役軍人:健保署的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標題是「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民健保」頁也寫:「第一類被保險人: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編制內聘雇人員及其眷屬。」所以志願役軍人屬第一類被保險人,無職業的配偶、直系尊親屬,以及符合條件的子女,可以作為眷屬隨同投保,保費由軍人本人繳納。
〔官方〕義務役軍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目把義務役軍人列為第四類被保險人,健保署「身分類別及投保單位一覽表」第四類第一目的眷屬欄寫的是「無」。〔推論〕這表示義務役軍人本人有健保,但配偶、子女或父母不能依附他投保,要依自己的情況另行投保。
〔本文整理〕想知道自己的軍人身分屬哪一類、入伍或退伍時健保怎麼轉換,見義務役入伍後健保類別怎麼變。軍人保險是另一套制度,不含眷屬的醫療費用,見義務役的軍人保險(軍保)項目、保費與退伍給付。
誰算眷屬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把眷屬分成三種:
-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官方〕健保署的說明把三種寫成:無職業之配偶;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官方〕有工作的配偶不符合上面的條件。第11條第2項也寫:「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所以配偶如果本身有工作、已經是被保險人,要在自己的工作單位投保,不能再依附軍人。〔推論〕夫妻都是志願役軍人的,兩人各自是第一類被保險人,依第11條第2項不會是彼此的眷屬。
〔官方〕如果同時有兩位以上被保險人都可以讓你依附,健保署「人員投保申辦」頁面寫:「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兩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官方〕國防部「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作業規定」(民國111年9月30日修正)第二點(六)把「志願役官兵暨編制內聘雇人員眷屬」列為適用對象,其中志願役的部分寫:「本部所屬現役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之家屬。」〔本文整理〕這一點的眷屬適用對象只列志願役官兵與編制內聘雇人員的家屬,義務役軍人在同點(一)列為國軍官兵,沒有另列家屬。
志願役軍人的眷屬怎麼加保
〔官方〕第12條寫:「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書是:「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本文整理〕也就是說,符合眷屬資格的人,原則上是跟著軍人一起投保、一起退保,不是眷屬自己選擇要不要加。
〔官方〕投保單位:第15條第1項第1款寫,第一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為投保單位,「但國防部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由國防部指定。」第15條最後一項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本文整理〕志願役軍人的眷屬是由軍人所屬的投保單位(要保單位)辦理,不是眷屬自己到健保署或公所申請。
〔官方〕後備指揮部「全民健保」頁列的檢附資料,是「依轉入、轉出、退保、復保、續保、停保、資料變更等作業區分」,並提供「全民健保檢附資料下載」,承辦單位是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本文整理〕下載檔裡的「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保險對象投保(轉入)申報表」有分本人與眷屬欄位,表單備註寫由要保單位統一辦理時,申請人簽章欄保險對象免填。這份檔案內仍有「中央健康保險局」的舊機關名稱,申報前請向自己的服務單位確認現行使用的表單。
保費怎麼算:公式與115年金額
〔官方〕第18條第2項:「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第27條第1款第1目:「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志願役軍人適用這一目,健保署的負擔比率表也寫公務人員、公職人員的本人及眷屬,被保險人30%、投保單位70%。
〔官方〕健保署公布的自付保險費計算公式是:「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5.17%)* 負擔比率(小數點後先四捨五入)* (本人+眷屬人數)」,眷屬人數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釋例中把志願役軍人與公教人員並列:投保金額53,000元、有眷屬二口,每月自付「53,000 *5.17%* 30% * (1+2)= 2,466元」,沒有眷屬是822元。投保金額是依薪資所得參照投保金額分級表決定,健保署頁面沒有逐項說明軍職薪給哪些項目計入。
〔官方〕1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負擔金額表(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部分級距如下,單位新臺幣元:
| 月投保金額 | 本人 | 本人+1眷口 | 本人+2眷口 | 本人+3眷口 |
| --- | --- | --- | --- | --- |
| 29,500(第1級) | 458 | 916 | 1,374 | 1,832 |
| 36,300(第6級) | 563 | 1,126 | 1,689 | 2,252 |
| 53,000(第14級) | 822 | 1,644 | 2,466 | 3,288 |
〔本文自行計算〕表上每多一名眷屬,自付額增加的金額和本人相同,例如投保金額29,500元時每人458元;眷屬有四人以上時,仍以三口計,自付額和本人加3名眷屬的金額一樣。投保金額29,500元時,投保單位負擔的是1,665元,金額表註明這個數字含本人與平均眷屬人數0.56人,合計1.56人。
〔官方〕金額表的註記還寫:自115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9,500元;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本文整理〕健保署該系列頁面最新一份是115年1月1日生效的表,頁面上沒有116年1月1日生效的版本。金額如果調整,以健保署公布的現行負擔金額表為準。
義務役軍人:本人免繳,眷屬沒有依附欄位
〔官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1目:「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間之軍人遺族。」第27條第4款第1目寫:「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被保險人,由其所屬機關全額補助。」健保署的負擔比率表第四類只列「本人」:被保險人0%、投保單位0%、政府100%。
〔官方〕健保署的一覽表第四類第一目,眷屬欄寫「無」,投保單位寫「國防部指定之單位」。表中沒有說明義務役軍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應如何投保。
〔推論〕依健保署「人員投保申辦」頁面寫的投保順位(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投保;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配偶或直系血親的,以眷屬身分投保;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對象的,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義務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有工作的可以在工作單位投保,沒工作的可看是否有別的可依附對象,都沒有的是到戶籍地公所投保。〔官方〕法第27條第7款寫,第六類中屬家戶戶長或代表的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第六類實際每人保費,本文不列金額,請查健保署公布的現行數字。
不要和軍保搞混
〔官方〕軍人保險條例第3條:「本保險包括死亡、身心障礙、退伍、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五項。」第16條之3規定,被保險人的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死亡時給與喪葬津貼,其中「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本文整理〕軍保裡和眷屬有關的是喪葬津貼,不是眷屬的醫療保險;眷屬看病用的是健保。軍保的承保與查詢分工,見軍人保險怎麼查。
退伍、離職時眷屬怎麼辦
〔官方〕眷屬依第12條隨同被保險人退保。〔本文整理〕志願役軍人離職或退伍之後,不再以國軍單位的第一類身分投保,眷屬也要隨本人轉出,改以新的身分投保,例如新工作單位。接續的投保單位依第15條要在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伍前先問新單位或健保署,確認眷屬一起轉入的時間。〔官方〕健保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市話撥打 0800-030-598 或 4128-678(不加區域碼),手機改撥 02-4128-678。
〔本文整理〕家裡有人在服役、經濟吃緊時,另有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等補助,見服役後家裡生活吃緊怎麼辦。
問與答
配偶有兼職,還能依附軍人嗎?
法第2條寫的眷屬條件是「且無職業者」,第11條第2項也寫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有工作的配偶是否算有職業、屬於哪一類被保險人,要看實際情況,請向服務單位或健保署確認。
眷屬的保費是軍人的另外一筆嗎?
是。第18條寫眷屬的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健保署公式把本人與眷屬人數相加,眷屬超過三口以三口計。
軍人的父母可以依附嗎?
符合第2條「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的父母可以。健保署寫,如果可以依附的親屬有兩人以上,要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
義務役軍人的配偶和孩子有健保嗎?
健保署一覽表的第四類眷屬欄寫「無」。配偶與子女要依自己的就業、可依附對象與戶籍情況,用適當的身分投保。個別情形請洽健保署。
眷屬保費可以由國防部補助嗎?
志願役軍人適用第27條第1款第1目,被保險人及眷屬自付30%,投保單位負擔70%。第27條第4款第1目寫的全額補助,對象是第四類第一目的被保險人本人。
資料來源
-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112年6月28日)第2、10、11、12、15、18、27條
- 身分類別及投保單位一覽表(更新日期112-11-29)
- 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更新日期114-11-20)
- 人員投保申辦(更新日期113-01-19)
- 保險費負擔比率(更新日期112-11-29)
- 第1類到第3類投保單位負擔及被保險人、眷屬自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及釋例(更新日期114-12-23)
-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115.1.1生效;發布日期114-12-11)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首頁(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 留守業務-官兵保險給付-全民健保(更新時間113-05-24)
- 全民健保檢附資料(申報表下載檔)
- 國防部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作業規定(修正日期民國111年9月30日)第二點(國軍法學雲端資料庫收錄檔)
- 軍人保險條例(修正日期民國111年1月19日)第3、1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