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檢查與體位怎麼查?指定醫院、體位區分標準與結果通知
徵兵檢查不是自己上網勾選體位。先對通知書、指定醫院與官方體位區分標準;結果以縣市政府通知為準。

搜「體位怎麼判」「徵兵體檢標準」時,常把社團對照表、舊年附件和正式判定混成一句「我大概是某某體位」。徵兵檢查有指定醫院與法定標準;體位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判定,再由縣市政府通知役男。
本文是查證入口與流程說明,不是體位保證、複檢結果預測或醫療/法律意見。個人體位以縣市政府通知及主管機關當日有效之《體位區分標準》為準。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徵兵檢查在四部曲的位置、體位有哪幾類、標準與BMI試算要去哪查、結果要問誰。它不重寫替代役資格、緩徵條件,也不重寫免役證明補發或既有複檢申請操作頁。兵籍調查與抽籤另見兵籍調查管道、抽籤決定什麼。
第一次查台灣兵役,回到台灣兵役資訊怎麼開始。
檢查流程:通知書 → 指定醫院 → 檢查會判定 → 縣市通知
《兵役法》第32條規定:完成兵籍調查後,於戶籍地辦理徵兵檢查。役政司服役流程圖作業程序為:通知受檢 → 指定醫院報到檢查 → 各科檢查 → 檢查表送縣市政府 → 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 → 通知結果。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時,依指定時間、地點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照片等前往;在外就學或謀生不能返回戶籍地者,得申請跨縣市代辦體檢或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代檢(細節以役政司與地方政府當日說明為準)。
役政司服役須知提醒:如有疾病應主動告知檢查醫師或檢附病史。判定結果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體位未定。
體位標準只認法規與役政司查詢系統
《兵役法》第33條:經檢查區分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體位未定者應補行檢查判定;體位區分標準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體位區分標準》(修正日期民國112年5月30日)第2條列出三類體位,並規定難以判定者為體位未定、應複檢;第5條規定體位未定者,自診斷確定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再複檢一次(表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完整病症對照以該法規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為準,不要用不明來源表格覆寫。
役政司體位區分標準索引查詢系統與BMI試算說明供查身高體重等規則(例如身高測定採立姿、未達1公分尾數不計;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4公分以下屬免役體位等)。試算頁是模擬說明,不能代替徵兵檢查會判定。役政司FAQ亦寫明:判定由縣市徵兵檢查會依指定醫院結果辦理,縣市政府通知役男;查明情形可洽戶籍地縣市政府兵役單位。
先對入口,再決定下一步
| 你現在卡在哪裡 | 先做什麼 |
|---|---|
| 還沒做兵籍調查 | 先回兵籍調查管道 |
| 已有檢查通知書 | 依通知書時間地點受檢,勿只看網路試算 |
| 想對標準條文 | 開全國法規資料庫《體位區分標準》與役政司索引系統 |
| 已判定、要選役別路 | 見替代役和義務役常備 |
| 對結果有疑義 | 洽戶籍地縣市政府兵役單位,依規定申請複檢,勿只信社團說法 |
查核日:2026-09-23。法規修正與附件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役政司當日頁面為準。本頁不寫死你的體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