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教召怎麼查?備役召集規定與無故不到的後果
替代役退役後稱備役役男,教召其實是內政部主管的備役召集,跟國防部教召分屬兩套系統;這篇說明查詢方式、召集種類與無故不到的官方說明。
替代役教召其實是「備役召集」,跟國防部教召不同系統
很多人搜尋「替代役教召」,但內政部備役替代役資訊網用的詞是「備役召集」,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寫的是「召集服勤」,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再分成「演訓召集」與「勤務召集」兩種,法源是替代役實施條例,跟規範一般後備軍人教育召集的兵役法是不同法規。差別不只是名稱:召集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後備軍人等應召員的召集事務時,國防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後備指揮部為召集監督機關;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條則規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兩邊的查詢系統不同,免除召集的規定也分別寫在不同法規裡,查資料前要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套。如果你要查的是國防部主管的常備役教召,可以先看教召是什麼這個總覽頁;這裡接下來要講的,是替代役服役期滿之後那一套「備役召集」。
退役後身分:備役役男列管與除役年齡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之後,正式身分稱為「替代役備役役男」,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依退役證明書記載的服勤類別、役別、專長、年齡、體位列管。這個身分不是退役當天就結束:官方規定,役男要到屆滿36歲那一年的12月31日才除役;演訓召集則另有「退役後八年內」的實施範圍,下一節表格有整理。如果你服的是補充兵而不是替代役,退伍後適用的是另一套後備管理規定,可以看補充兵訓練完還會被教召嗎這篇;如果想先確認自己當初服的是哪一種替代役、役期多長,替代役役期一次看這篇有完整整理。
備役召集怎麼分:演訓召集與勤務召集
| 召集種類 | 實施時機 | 範圍與年限 | 次數與天數 |
|---|---|---|---|
| 演訓召集 | 平時訓練或演習 | 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 | 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每次5日以內 |
| 勤務召集 | 非常事變或戰時 | 條文未另定年限 | 每次30日以內 |
這兩種召集的法源都是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必要時,內政部可以視需要酌增演訓召集的年限、次數、日數,或酌增勤務召集的日數,並不是條文寫的數字就是絕對上限。
召集令送達、查詢入口與召集期間待遇
召集令的送達時間也分兩種:演訓召集令及預備員通知書,應在召集日10天前送達備役役男;勤務召集令及預備員通知書,則是召集日2天前送達。已經收到預備員通知書的人,遇到遞補召集時,召集令可以隨時送達,不受上述送達期間限制。
想確認自己有沒有被列入召集名單,可以上替代役備役召集預告查詢系統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預告年度並完成圖形驗證碼即可。這是內政部為替代役備役役男設置的查詢入口,和後備指揮部給後備軍人用的「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是不同系統。
召集期間的待遇部分,官方規定應召集的備役役男,原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津貼方面,備役役男召集期間的薪俸津貼,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700元;擔任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800元;擔任區隊長每日900元;如果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另外還有主管職務津貼每日100元。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的所在地區、單位,以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的比例發放;交通費按戶籍地或工作地(工作地要附證明文件)到召集地點的大眾運輸往返實際里程核發,搭鐵路(含高鐵)以自強號票價計算,沒有工作地證明文件的人,報到的交通費要附票根或購票證明報支,返鄉的交通費則按召集地點到戶籍地的實際里程發放。
可以申請免除召集的情況,以及無故不到的後果
受演訓召集的備役役男,可以對照實施辦法附件一「應演訓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表上列出12項可以申請免除當次召集的原因:因傷病經證明不堪應召;因司法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之處置致不能應召;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須本人處理;下達召集令前已赴國外(但書見下);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現任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上課期間;現職警察、消防及移民事務人員;遭遇天然災害、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接受召集日起3日內報到,或因此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正值重建期間;本人與配偶或親屬同時接受召集的特定情形;因考試、訓練、講習或工作因素的特定情形;以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陳報內政部核准的特殊情形。第4項有但書:出國日期正值召集期間、而行程是下達召集令後才排定的,不得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符合事故表所列原因之一,可以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依實施辦法第10條,申請案件除事故表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公所逕予核處。勤務召集另有附件二「應勤務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項目和演訓召集不完全相同。同條也規定,可以免除卻沒有申請的人,應召報到後除有新發生原因或確屬不堪行動外,不得要求解除召集。
再講不到的後果。備役替代役資訊網首頁的宣導圖片上寫著:「應召役男無故不參加召集者,除優先列入下次召集對象,將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移送法辦。」這段文字目前還貼在首頁的宣導圖片上,是官方自己對「備役役男無故未到」後果的說明方式。
宣導圖括號內的條文是節錄。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的完整條文是:「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條例第59條第2項另規定:「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
常見問題
替代役也會教召嗎?
會,但官方正式用語是「備役召集」不是「教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後稱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可能被納入演訓召集,非常事變或戰時則可能被勤務召集,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跟國防部主管的常備役教召是不同系統。
替代役教召查詢要去哪裡查?
上「替代役備役召集預告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預告年度及圖形驗證碼即可查詢,這是內政部專門為替代役備役役男建置的查詢入口。
替代役教召不去會怎樣?
備役替代役資訊網首頁的宣導圖片說明,無故不參加召集者除了優先列入下次召集對象,也會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移送法辦,第52條條文的要件是「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演訓召集一年會被叫幾次?
官方規定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每次5日以內,實施範圍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在退役後8年內辦理;必要時內政部可以酌增年限、次數或日數。
收到召集令但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免除嗎?
可以。受演訓召集的備役役男,符合事故表所列原因之一(例如因傷病經證明不堪應召、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須本人處理、下達召集令前已赴國外),可以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除事故表另有規定外由鄉(鎮、市、區)公所核處;召集令下達後才排定、日期正值召集期間的出國行程,不得申請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