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緩徵條件有哪些?法定兩款事由與延緩入營的差別
緩徵的法定事由只有兵役法第35條兩款:在校學生,以及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處徒刑執行中,原因消滅後仍受徵集。役政司公告、限期上網申請的「延緩入營」,是役男另外申請延後入營,不是法定緩徵。
想辦兵役緩徵,先確認你要找的是哪一個制度。兵役法裡的緩徵,是役齡男子具備法定事由時「得予緩徵」;役政司公告的延緩入營,則是還沒列入梯次徵集對象的役男,因生涯規劃想晚一點入營而提出的網路申請。兩者名稱相近,一個寫在兵役法條文裡,一個出自役政司的申請須知,辦理方式並不相同。
兵役法第35條:緩徵事由只有兩款
兵役法現行條文(2023 年(民國 112 年)5 月 3 日修正)第35條第1項規定,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的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緩徵」:
| 款 | 內容 |
|---|---|
| 第1款 | 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
| 第2款 |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 |
法條裡的「得」,意思是可以。第35條列的緩徵事由就這兩款,工作或家庭因素都不在其中。學生這一款,也就是一般說的在學緩徵;條文沒有逐一列出學制,細節寫在其他法規: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13條寫明「空中大學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2019 年(民國 108 年)7 月 26 日修正)第15條則規定,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就讀其他學校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等情形,不得緩徵。年齡上限的細節,另見在學緩徵可以到幾歲?。
兩款的辦理方式也寫在這部辦法:
- 在校學生:學校依學生戶籍地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在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第11條);名冊送達前就收到徵集令,由學校出具證明書,交本人、戶長或家屬向戶籍地公所申請緩徵(第12條)。
- 追訴中:本人、戶長或家屬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戶籍地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第17條)。
- 徒刑執行中:由司(軍)法機關造送名冊,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或由公所附法務部的通報及相關證明轉報(第17條)。
緩徵原因消滅以後:補行徵集與申報
緩徵不是免役。第35條第2項寫明,緩徵原因消滅,「仍受徵集」;男子志願在專科以上學校在學期間的寒、暑假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同樣仍受徵集。
兵役法第36條列出應補行徵集的幾種情形,第1款就是「緩徵原因已消滅者」。條文的安排是先看有沒有經過徵兵處理:已經處理過的,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同一條也涵蓋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等情形,並不限於緩徵。
原因消滅後的申報別拖。兵役法施行法第38條規定,緩徵原因消滅時,除了機關、學校隨時通知,本人或戶長也應在30日內向戶籍地公所申報;什麼情形算消滅,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6條、第18條有列,例如學生畢業、休學或退學,以及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判刑宣告緩刑確定、刑期執行完畢。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把兩種和緩徵有關的行為列入刑責:意圖避免常備兵、補充兵現役等徵集,而在緩徵原因消滅後無故超過45日沒有自動申報,或是捏造免役、緩徵原因,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條例裡其他和入營有關的罰則,逐條說明見逃兵役的刑責。
延緩入營:役政司公告的入營時程申請
役政司公告的「延緩入營申請須知」(2026 年(民國 115 年)4 月 16 日更新),標題註明適用於 83 年次至 93 年次、2026 年須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申請對象是其中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因生涯規劃有延緩入營意願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仍提出申請者,應不予核准:
-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 具相同等級學歷(含休、退學)曾核准延緩入營。但就讀相同等級學歷期間,因就學、延畢或暑修等原因申請過延緩入營的,不在此限。
申請一律在網路上辦理:
- 看期間:陸軍是 2026 年 7 月 1 日上午 10 時至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及空軍是 7 月 1 日上午 10 時至 10 月 30 日下午 5 時。
- 進系統:到役政司全球資訊網的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或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全球資訊網進入,完成網路申請並取得申請序號。
- 等審核:申請完成後,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審核並登錄結果。
須知全文在役政司延緩入營申請須知頁面,申請前後的注意事項與常見狀況,見延緩入營申請指南。
延畢、升學與已列入梯次:各走哪一條
延畢或要繼續升學的人,兩份官方頁面寫法不同,要特別留意。我的E政府「役男入營時程線上申請」頁(2026 年 7 月 21 日更新,發布單位為役政司)把延緩入營的對象寫成「83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應屆畢業應受軍事訓練役男」,並把「確定延畢1學期以上、繼續升學」列在延緩入營的原因裡。役政司的延緩入營須知則以 83 至 93 年次為對象,而且寫明延畢或 2026 年 9 月繼續升學的役男「無須申請延緩入營」,開學後依學校規定辦理註冊,由就讀學校報送延長修業名冊或在學緩徵名冊即可緩徵。照須知的寫法,這類情況要顧好的是按時註冊;兩頁說法拿不準時,洽詢戶籍地公所。已經註冊卻還是收到徵集令,排查方式見明明已註冊卻收到徵集令?。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的人,不得申請延緩入營,也不可放棄延緩入營。若無法依徵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入營,須知要求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的規定,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到戶籍地公所申辦延期徵集。第29條的原因以徵兵規則附件的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為限,要在收到徵集令後、入營前提出,本人或有行為能力的家屬都可以填申請書,由公所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常見問題
在學緩徵需要自己跑公所辦嗎?
役政司須知對延畢或繼續升學的役男說得很明白:不必申請延緩入營,開學後照學校規定註冊,由學校報送名冊就能緩徵。其他在校學生也是由學校造冊,名冊送達前就收到徵集令,則要拿學校出具的證明書到戶籍地公所申請。兵役法施行法第37條另寫明,除了學校通知,也應由本人或戶長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要不要另外跑一趟,可先問公所。
延緩入營跟緩徵差在哪裡?
緩徵由兵役法第35條直接規定,事由只有在校學生,以及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追訴中或徒刑執行中兩款。延緩入營是依役政司須知在網路上提出、由戶籍地公所審核的申請,對象是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因生涯規劃想延後入營的役男,有固定的申請期間,也有不得申請的情形。
緩徵原因沒了之後會怎樣?
依兵役法第35條第2項,原因消滅仍受徵集;第36條也把緩徵原因已消滅列為應補行徵集的情形,還沒經過徵兵處理的人,要先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再徵集。
已經列入梯次,還能改申請延緩入營嗎?
不行,須知明定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得申請。無法依徵集令入營的人,要依徵兵規則第29條,附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公所申辦延期徵集。
讀空中大學或進修學校,能不能緩徵?
兩者結果不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13條明定,空中大學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進修學校不在排除之列,但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就不得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