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資格怎麼看?體位判定與志願申請兩條路徑
判定替代役體位的人服什麼役要看出生年次,83至93年次未服替代役者服補充兵役;常備役體位則可依年次,用宗教、家庭、專長或志工等資格提出申請,條件與文件各不相同。
很多人搜尋『替代役資格』,其實想確認的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我夠不夠格服替代役,還是我得自己主動申請才有機會。這兩個問題的答案,要先看你徵兵檢查後的體位判定結果,才知道接下來該走哪一條路。
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先對照出生年次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第1項後段寫明:「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服一般替代役。」不過依役政司服役須知,以及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實際服什麼役要看出生年次:
| 出生年次 | 判定替代役體位之後 |
|---|---|
| 94年次以後 | 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 |
| 83年次至93年次 | 未服替代役者服補充兵役;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的,役期4個月 |
| 82年次以前 | 服替代役,役期1年 |
同一辦法也規定,70年次以後出生、判定為替代役乙等體位而未服替代役的人,同樣服補充兵役。補充兵的訓練與列管,可以看補充兵適用對象與役期。
如果你是原住民,同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申請服或服一般替代役的,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讓他優先服原住民族部落役;不過115年度公告的實施役別(民防、消防、社會、公共行政與研發替代役)沒有原住民族部落役,能否這樣安排要看當年度核定的役別。
其他體位與申請因素的完整役期,可以看替代役役期一次看:83–93年次 vs 94年次以後;替代役實際要做哪些勤務,則整理在替代役的役別與服勤內容。
常備役體位怎麼申請:四種資格、甄試順序與不能申請的情形
如果你的體位判定是常備役體位,法規給你一個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機會,但不是想申請就一定排得進去,可用的資格也跟年次有關:役政司列出的94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役期,只有「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與「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兩項;我的E政府的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受理對象是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的役男。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4條,申請人依資格分成四種,並依這個順序甄試:
| 順序 | 資格類別 | 內容 |
|---|---|---|
| 1 | 宗教、家庭因素 | 因宗教信仰或家庭狀況符合規定而申請 |
| 2 | 專長資格 | 國家考試及格證照、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的證照,或符合指定的學歷、經歷與專業訓練 |
| 3 | 志工資格 | 志願服務相關項目滿1年,且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
| 4 | 一般資格 | 不具前三款資格而申請的人 |
表格第2類的學歷、經歷與專業訓練,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訂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3條也要求甄選簡章寫明各類別的甄選資格;想用這項資格申請,以當期公告的簡章為準。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第3項也把宗教、家庭因素列為第一優先,這一點兩份規定是一致的。如果你是以宗教家庭、專長或志工資格申請,甄審沒有入選或條件不合,還是可以依你的意願改列一般資格繼續參加甄選,不會因為前面沒選上就完全沒機會。
不過,常備役體位不是人人都能申請。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條,如果你有緩徵、正在申請改判體位,或有延期徵集的情況,就不能申請;大專以上、具備預備軍官或士官資格的人,原則上也不能申請。這兩種情況都有例外:緩徵原因在申請當年已經消滅的人,或願意切結在核准服替代役後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的人,就不受這項規定影響。
另外,如果你有刑事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或已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可以不核准你的申請,或限制你能服的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如果是少年犯罪、過失犯,或者被判緩刑但沒有被撤銷,就不受這項規定影響。
宗教因素申請:條件、文件與審查流程
如果你想用宗教因素申請,法規要求你信仰宗教已經達2年以上,而且心理狀態已經不適合服常備兵役;你信仰的宗教所屬團體,也必須是政府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
準備申請時,法規要求附上這幾份文件:自傳、理由書、切結書,以及政府登記立案宗教團體出具的證明文件;役政司服役須知列出的應檢具文件還包括申請書與調查審核表;宗教團體出具的證明文件,則要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的文件,以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審查會經過三個層級:先送戶籍地公所,公所要在5日內把資料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複審;縣市政府收到後10日內完成複審,再轉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收到案件後,要在3個月內召開審議委員會完成審議,如果對案件有疑義、無法決定准駁,可以核定一段暫不徵集的觀察期,最長不超過1年。這條路徑就是宗教因素替代役,準備文件前建議先確認你的宗教團體是否符合登記立案的條件。
家庭因素、專長資格與線上申請系統
家庭因素申請走的是另一套資格條件,法規列出5款情形,例如家屬年齡與健康狀況符合規定、你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家人服兵役期間傷亡而有撫卹事實、家庭列為低收入戶等,每一款的門檻都不太一樣,這裡不逐項展開;完整條件與家屬年齡計算基準日,可以看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5種資格條件一次看這篇。
以專長、志工或一般資格申請的部分,依我的E政府「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且沒有限制條件所列情形的役男,可在公告的申請期間,透過役政司的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dca.moi.gov.tw/sugsys)提出申請。依我的E政府的說明,申請時要準備國民身分證,以及你申請役別對應的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官方公告的作業天數是1個月,申請過程有疑問,也可以打徵集甄選科的電話(049)2394463詢問。
碩士、副學士學歷的另一條路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1規定,具碩士以上學歷可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具副學士以上學歷可申請並經甄選服產業訓儲替代役,程序另由主管機關訂定。這兩種之中,役政司公告的115年度實施役別只列了研發替代役,沒有產業訓儲替代役。研發替代役申請的時程怎麼走、什麼時候開放報名,可以看研發替代役怎麼走?報名、媒合到服役時程這篇的整理。
常見問題
判定替代役體位,是不是就直接服一般替代役?
要看出生年次。94年次以後出生的,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而未服替代役的,依上述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服補充兵役。
刑事案件還在法院審理,可以申請替代役嗎?
可以,但主管機關有裁量空間,可能不核准申請或限制能服的役別;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宣告沒有被撤銷的人,不受這項規定影響。
宗教因素申請要多久才會有結果?
從送件到主管機關召開審議委員會完成審議,法規訂的期限是公所5日、縣市政府10日、主管機關3個月;中間如果核定觀察期,觀察期最長1年;審議結果應於15日內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役男本人。
甄試沒有入選,是不是就沒機會了?
不是。依宗教家庭、專長或志工資格申請但甄審沒有入選或條件不合的人,可以依你的意願改列一般資格繼續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