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軍人休假制度怎麼看?義務役比照公務人員週休,志願役軍官士官另有慰勞假

> 本文整理國防部國防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國防部常見問答的公開內容,不判斷個人的假能不能准,也不替任何人安排休假。查證日為 2026-11-08;各部隊的實際放假與離營安排,以所屬單位的命令為準。

先講結論:休假規定分兩層,義務役與志願役差在慰勞假

〔官方〕軍人的休假是兩層規定疊在一起。第一層是《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管哪些日子放假、官兵怎麼離營、外離島部隊怎麼返臺。第二層是請假類別,義務役士兵看《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35 條,軍官、士官看《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志願士兵則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 14 條:「志願士兵之請假事項,依常備士官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文整理〕先抓四個重點:

  1. 本島部隊的放假日數,《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第 4 條寫「比照行政院每年發布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施休」。
  2. 義務役人員的離營時間與返營時間,國防部常見問答寫得很具體:休假當日早點名後離營(單位得提前至前一日晚餐後),休假結束當日 2100 時前返營。
  3. 慰勞假是《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 3 條為「志願役軍官、士官」訂的年度假;義務役士兵的服役規則第 35 條列了七種假別,裡面沒有慰勞假。
  4. 外島、離島部隊另有「返臺假」的次數與日數,義務役與志願役的數字不同,見下面的表。

病假怎麼請,另有專文:國軍病假規定怎麼看。公假、喪假、婚假等個別假別的天數,見當兵可以請假嗎?義務役服役期間公假、病假、婚假、事假一次看懂。這篇專講平常的休假和慰勞假、榮譽假。

第一層:《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寫了什麼

〔官方〕國防法規資料庫收錄的這份規定,現行版本標示為民國 92 年 8 月 25 日修正,資料庫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第 2 條寫目的:讓國軍人員在服役(務)期間能獲得適當的休假,調劑身心疲勞、增進工作效率並提高士氣。第 3 條寫實施原則:在適法、合情、公平,且不違背戰備規定、不降低訓練標準的前提下,配合政府週休二日政策,律定官兵休假日數與方式,兼顧官兵權益及戰訓需求。

放假日數與節日

〔官方〕第 4 條把部隊分成幾種休假方式:

  • 機關層級:「比照行政院每年發布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施休」。
  • 固定執行戰備任務的部隊: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日數,並採積(輪)休方式分批實施。
  • 輪替執行戰備任務的部隊:未輪值的部隊比照公務人員休假,但須留值最小限度的應變兵力,留值人員在事前或事後預休、補休;輪值部隊以百分之八十五兵力擔任戰備、百分之十五休假,輪值主力在戰備任務前後預休、補休。

〔推論〕「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日數,代表實際放幾天要看行政院當年公布的辦公日曆;條文本身沒有列出義務役每月固定放幾天。

〔官方〕第 5 條第 1 款是節日:春節放假 3 日,其餘民俗節日放假 1 日;紀念日只有開國紀念日、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與國慶日放假 1 日,其餘紀念日不放假。放假的紀念日與民俗節日若逢星期六、星期日,除春節及農曆除夕外,不補假。

留宿、外宿與留值

〔官方〕第 5 條第 4 款:「連隊官兵,除休假期間外,應一律留宿營區」。志願役官士的三等親內眷屬居住在營區附近(50 公里內)時,得由單位主官核定該官士每週外宿一次;各部隊因任務影響而不足的休假日數,可用點放方式施休,以 14 小時折算 1 日。第 10 款寫留值部隊與戰情人員應照常操課與服勤,事前(後)、預(補)休「嚴禁於營內休假」。第 8 款寫休假中遇戰備突發狀況,官兵須「迅速歸建」。

離營與返營:義務役人員幾點出門、幾點回來

〔官方〕國防部常見問答「休假及收假時間為何?」(頁面日期 115.02.24)寫:離營時間,「於休假當日早點名之服儀檢查及離營教育後實施」,權責長官得審酌官兵表現優異的情形或任務、駐地、交通、季令等因素,「提前至休假之前一日晚餐後實施」;返營時間,「義務役人員於休假結束當日2100時前返營」。

〔官方〕同一則答覆還寫,部分單位因營區位置偏遠、交通不便或壅塞,在不損及休假時長的前提下,讓役男提前離營與返營,「避免超過2100時逾假返營而受罰」;如有突發狀況,應先向幹部反映。

〔官方〕國防部一年期義務役 QA 說明資料(資料時間 113.01.02)第 15 題,提到兩份依據:一是《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二是「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休請假作業規定」第二點,單位得審酌官兵表現、任務、駐地、交通、季令等因素,提前至假日前一日晚餐後實施。〔本文整理〕這兩份國防部資料講的是同一件事:晚餐後提前離營是單位可以給的安排,不是每個人、每一次都有的固定權利。

外島、離島部隊的返臺假

〔官方〕《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第 4 條第 2 款,對外島部隊另訂「返臺」的次數與日數,其餘休假在防區實施:

| 地區 | 志願役 | 義務役 |

| --- | --- | --- |

| 金門、馬祖、東引 | 返臺 8 次,每次 9 日,計 72 日 | 返臺 4 次,每次 15 日,計 60 日 |

| 澎湖 | 返臺 12 次,每次 6 日,計 72 日 | 返臺 8 次,每次 8 日,計 64 日 |

| 烏坵 | 全體官兵返臺 11 次,每次 10 日,計 110 日,其餘不足日數於離島(退伍)前三個月調整施休 | 同左 |

〔本文整理〕上表是規定文字載明的數字,該規定的現行版本標示為民國 92 年修正;國防部一年期義務役 QA 第 15 題對外離島部隊的敘述是「休假區分在島休及返臺假」,沒有重列次數。實際每次返臺的日期與梯次,由所屬單位依命令排定;返臺的次數與日數,以所屬單位命令為準。第 5 條第 3 款另寫,支領地域加給的偏遠地區部隊,得視實際交通狀況由單位主官彈性核予假期,例如候艦(船)、候機時間應予列給。

第二層:慰勞假、榮譽假與事假各適用誰

慰勞假:志願役軍官、士官的年度假

〔官方〕《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第 3 條第 1 款,按志願役年資訂慰勞假日數:

| 至年終服役滿 | 從哪一年起 | 每年慰勞假 |

| --- | --- | --- |

| 1 年 | 第 2 年起 | 7 日 |

| 3 年 | 第 4 年起 | 14 日 |

| 6 年 | 第 7 年起 | 21 日 |

| 9 年 | 第 10 年起 | 28 日 |

| 14 年 | 第 15 年起 | 30 日 |

〔官方〕同條但書: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任職者,得依當月至年終的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第 4 款寫每年慰勞假日數,應扣除同一年內已請畢、超過當年度應給事假日數的部分。第 5 款寫,在不妨礙任務的情形下,權責主官應自行分月分批或利用任務空隙核定實施;當年度未休畢的慰勞假,「得經申請核准保留一次至次年度實施」。

〔官方〕第 4 條要求符合第 3 條第 1 款的志願役軍官、士官,每年至少應休畢規定日數;未達的「應予休畢,每次至少半日」,並「得酌予發給慰勞假補助費」。保留到次年的日數,不得列抵次年應請畢的慰勞假日數,也不得請領慰勞假補助費。第 12 條第 2 項寫,慰勞假日數的核給,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官方〕國防部常見問答「有休假補助費嗎?怎麼申請?」(人才招募類,頁面日期 114.10.02)答:「依實際慰勞假休假的天數補助」,休滿規定假期後,「填寫申請表檢附休假紀錄資料(消費單據及休假管制表影本)向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請」。〔本文整理〕這則答覆與規則第 4 條都沒有列出補助費金額,金額與核銷細節要向單位人事部門確認。

義務役轉志願役,年資怎麼併

〔官方〕規則第 3 條第 2 款:「義務役士官、士兵服役期間轉服志願役者,自任職之日起,併計服役年資,按前款規定實施慰勞假。」第 3 款另規定,國軍退伍的軍官、士官申請獲准入營,或士官、士兵退伍後再考入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畢(結)業,或曾任公務人員者,其曾服役(務)年資併計。

志願役士兵:條例指向常備士官規定

〔官方〕《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 14 條把志願士兵的請假事項,指向常備士官的請假規定。〔推論〕常備士官的請假規定就是上面的請假規則;條例沒有寫出規則名稱。

〔官方〕慰勞假則另有明文。《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第 5 條第 2 款寫:「國軍志願役人員之慰勞假,依『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辦理;另外(離)島部隊志願役人員慰勞假,依服務年資得併每次返台實施。」依此款,志願役人員的慰勞假依請假規則辦理,志願役士兵的慰勞假因此也依該規則第 3 條、第 4 條辦理。〔推論〕志願役士兵的事假天數,條例沒有列出,應按請假規則第 11 條辦理;實際適用的日數請向所屬單位人事確認。

榮譽假:士兵與軍官士官的條文不完全一樣

〔官方〕義務役士兵看服役規則第 35 條第 7 款,軍官、士官看請假規則第 5 條,兩邊都以「以內」訂上限,由主官視狀況核給。對照如下:

| 情形 | 義務役士兵(服役規則第 35 條) | 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 5 條) |

| --- | --- | --- |

| 立有戰功、有創造發明或特殊功績 | 15 日以內 | 15 日以內 |

| 服役於外島或艱苦地區且表現優異 | 7 日以內,在不影響戰備下分批實施 | 7 日以內,在不影響戰備下分批實施 |

| 新兵完成入伍訓練後 | 依需要核給 6 日以內 | 條文沒有這一項 |

| 完成三個月以上基地訓練 | 5 日以內;八週以上未滿三個月,3 日以內 | 同左 |

| 軍事測驗、檢查成績優異或有優良事蹟 | 3 日以內 | 得核給 3 日以內 |

| 經五日以上演訓 | 3 日以內 | 3 日以內 |

〔官方〕請假規則第 5 條末段另寫:「前項榮譽假由權責主官視狀況核給。但團體之榮譽假,須由少將以上主官核定。」

事假:義務役要用放假日調整,志願役每年 7 日

〔官方〕義務役士兵的事假,服役規則第 35 條第 6 款第 3 目寫:「前二目於年度內之休假調節核給之。」義務役軍官、士官的事假,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3 款寫,得視需要「於其一年內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日調整核給事假」。國防部常見問答「服役期間有急事要處理可以請假嗎?」也說:「換言之,平日請假,要用例假日留守補回。」

〔官方〕志願役軍官、士官的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款: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每年准給 7 日,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超過年度應給事假日數的部分,扣除當年度慰勞假,超過當年度剩餘慰勞假的,在次年度慰勞假內扣除,至多合計不得超過二年應給的慰勞假日數。第 2 款另有家庭照顧假每年 7 日、身心調適假每年 3 日,都併入事假計算。

假期怎麼計、延誤回營怎麼辦

〔官方〕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假日。」第 13 條規定,事假、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病假、喪假、生理假、婚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可以按時計,累計 8 小時為一日;條文沒有把慰勞假列在可按時計的假別裡。第 14 條:權責主官得視往返路程的實際交通狀況,核給所需路程日數。

〔官方〕第 15 條:請假離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誤回營日期,而且「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也不扣慰勞假或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假日。第 16 條:「負有戰備任務部隊之各種請假及實施時間,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本文整理〕戰備任務部隊的請假與實施時間,條文交給國防部命令決定,條文本身沒有列出天數。

〔官方〕服役規則第 35 條開頭寫:「常備兵、補充兵請假,在不影響戰訓任務情形下,依下列規定處理」,結尾寫「士兵請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書表格式、送件層級與核准層級不在條文裡,要問所屬單位人事。

問與答

義務役每個月放幾天假?

《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第 4 條只寫比照行政院每年發布的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條文沒有列出每月固定天數。外島、離島部隊另有返臺假的次數與日數,見上表。

義務役有慰勞假嗎?

服役規則第 35 條列的假別是公假、病假、喪假、婚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事假、榮譽假,沒有慰勞假。請假規則第 3 條的慰勞假,條文寫的是志願役軍官、士官;義務役士官、士兵轉服志願役者,服役年資併計。

休假一定可以前一天晚上離營嗎?

不一定。國防部常見問答寫的是:離營在休假當日早點名後;權責長官得審酌表現、任務、駐地、交通、季令等因素,提前至前一日晚餐後。是否提前,由單位決定。

志願役士兵的慰勞假怎麼算?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 14 條指向常備士官的請假規定。慰勞假日數與年資的細節,請依所屬單位人事單位說明的適用規定。

慰勞假沒休完會作廢嗎?

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5 款允許當年度未休畢的慰勞假,經申請核准保留一次至次年度實施;第 4 條則寫保留的日數不得列抵次年應請畢的日數,也不能請領補助費。

休假期間戰備狀況升高怎麼辦?

週休二日實施規定寫休假中遇戰備突發狀況,官兵須依緊急召回規定迅速歸建;請假規則第 16 條也寫戰備部隊的請假與實施時間,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有疑問請向所屬單位人事單位詢問。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