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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補充兵有放假嗎?訓練期間逢例假照常訓練,請假上限、手機與薪給的官方規定

> 本文整理國防部國防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內政部役政司、國防部常見問答的公開內容,不判斷個人的體位或訓練安排。查證日為 2026-11-08;梯次、報到地點與當次訓練的實際作息,以徵集令與施訓單位通知為準。

先講結論:12 天裡逢例假日照常訓練,可以請假但有退訓門檻

〔官方〕《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國防法規資料庫,民國 108 年 4 月 26 日修正)第六點寫:應受補充兵軍事訓練者,依徵集程序徵集入營施以十二天軍事訓練,「訓練期間逢例假、國定、特定假日均照常實施訓練」。所以 12 天裡沒有一般部隊那種週休;要點對 12 天訓練的規定,就是連假日也照常。

〔本文整理〕其他三件事的官方寫法如下:

  1. 請假:第六點後段訂了上限,病假、公假及事假合計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六分之一,或事假逾八分之一,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
  2. 薪給:第十一點寫薪給、主副食、保險、撫卹比照常備兵二等兵標準辦理,但全民健康保險仍於原投保單位投保。
  3. 手機:國防部常見問答與一年期義務役 QA 的手機規定,答覆中都沒有提到補充兵或 12 天訓練,細節見下面「手機」一節。

12 天的資格與整體制度,見補充兵是什麼?資格三款與 12 天訓練;這篇專講訓練期間的放假、請假、手機與薪給。

這份要點是哪一版、適用誰

〔官方〕國防法規資料庫收錄的版本標示為「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修正」。部分地方政府網站轉載的是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令(函)的舊版,兩版的第十二點不同:101 年版寫未經核准離營者「移送軍法機關依法偵辦」,108 年版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戰時移送軍法機關依法偵辦」。〔本文整理〕引用要點時,以國防法規資料庫的 108 年版為準。

〔官方〕要點第二點的適用對象,是適合服常備兵現役而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者、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及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

〔官方〕天數的寫法在不同官方文件裡並不相同:

  • 兵役法第 17 條寫補充兵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這是法律訂的上限。
  • 要點第六點寫「十二天軍事訓練」。
  • 內政部役政司服役須知把「接受補充兵役軍事訓練12天」對應到 83 年次至 93 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的役男;同一份服役須知談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時,則寫「役期為2個月以內」。

〔本文整理〕自己屬於哪一類、當次受訓幾天,以徵集令為準;本文不判斷個案。

放假:逢例假、國定、特定假日都照常訓練

〔官方〕除了第六點的原文之外,要點沒有另列 12 天訓練期間的週休或假日安排;「特定假日」指哪些日子,要點也沒有定義。〔推論〕12 天的假日安排以要點為準,不套用一般部隊的週休規定。一般部隊官兵的週休與離營時間,依的是《國軍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規定》,那是服現役官兵的規定,要點沒有說 12 天訓練比照辦理。

〔官方〕要點第十二點對離營有明確規定:補充兵軍事訓練期間,「未經核准離營者,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並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戰時移送軍法機關依法偵辦。」〔本文整理〕訓練期間要離開營區,一定要有核准,擅自離營的後果不只是退訓。

請假:能請的假別與退訓門檻

〔官方〕《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 35 條開頭寫:「常備兵、補充兵請假,在不影響戰訓任務情形下,依下列規定處理:」,列出公假、病假、喪假、婚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事假、榮譽假,並寫「士兵請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各假別的天數,見當兵可以請假嗎?。

〔官方〕12 天訓練另有一道門檻,要點第六點:「訓練期間請病假、公假及事假合計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六分之一者,或請事假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八分之一者,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並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併下一年次或下一梯次再予徵集復訓。」

〔本文自行計算〕如果把「教育計畫所定時間」當作 12 天,六分之一是 2 天,八分之一是 1.5 天。要點寫的是教育計畫所定的「時間」,不是日曆天數;教育計畫的時數表沒有公開在要點裡,實際門檻是幾小時,要問施訓單位。

〔官方〕服役規則第 30 條第 2 項另寫:補充兵軍事訓練鑑測成績不合格或因故無法完成訓練者,「由施訓部隊之上校以上編階主官核定退訓,並通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併下一梯次補測或最近梯次徵集復訓。」

〔官方〕服役規則第 35 條第 6 款的身心調適假,條文寫的是「常備兵服現役期間准給三日,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准給一日」,沒有另寫補充兵給幾日。補充兵 12 天訓練期間能不能請、請幾日,條文沒有答案,請向施訓單位確認。

(本文建議)因病需要治療或休養時,先向現場幹部報告,再依單位的就醫與請假程序辦理;有立即危及安全的急症,請先通知現場幹部,需要救護車時撥 119。要點第八點另寫,入營體格檢查後屬免役體位範圍、經國軍醫院鑑定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並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手機:官方資料沒有為 12 天另寫

〔官方〕國防部常見問答「智慧型手機可以攜帶到營區使用嗎?有何使用規定?」(頁面日期 115.02.24)答:「智慧型手機可以攜帶入營,但不能是中國大陸品牌,且須安裝完國軍行動裝置管理系統(MDM)後,才能在單位律定的時間及區域內使用,用畢放回專屬保管櫃上鎖存放。」

〔官方〕國防部一年期義務役 QA 說明資料(資料時間 113.01.02)第 25 題寫,役男使用手機「須完成人員手機申請、國軍行動裝置管理系統(MDM)安裝及簽具切結書存查等作業」。

〔本文整理〕這兩份資料的對象是服役的役男,內容沒有提到補充兵,也沒有為 12 天的訓練另寫例外或另寫時段。12 天受訓者能不能帶、什麼時候能用,官方資料沒有單獨回答;入營前請看徵集令附的通知,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詢問。一年期義務役的手機規定整理,見當兵可以用手機嗎。

薪給、主副食與保險

〔官方〕要點第十一點:「補充兵軍事訓練期間之薪給、主副食、保險、撫卹,比照常備兵二等兵標準辦理。但全民健康保險仍於原投保單位投保。」

〔本文整理〕這一點只寫「比照常備兵二等兵標準」,沒有列金額,也沒有說明 12 天要怎麼折算;二等兵的薪給標準,見當兵薪水一個月多少錢。「全民健康保險仍於原投保單位投保」的意思,是訓練期間健保仍留在原來的投保單位,不因入營而改投保。

訓練內容與結訓

〔官方〕要點第九點:「訓練課程區分一般軍事課程及軍事勤務課程」,課程基準表由陸軍司令部擬定,報請國防部(訓練參謀次長室)核定。〔本文整理〕要點沒有列出每天的作息時間與課表,這兩項要看施訓單位的通知。第七點寫,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

〔官方〕服役規則第 4 條規定,補充兵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時,應舉行效忠宣誓;第 5 條規定,補充兵施以軍事訓練合格列管,離營前由服役單位施以離營教育。

〔官方〕結訓的處理,要點第十點:綜合測驗成績合格者,經核定後由施訓單位發給補充兵證明書;成績不合格者「發給休業證明」,並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併下梯次結訓綜合測驗時補測」。第十三點:「結訓離營比照常備兵退伍辦理,同時實施離營教育。」

〔官方〕結訓之後,服役規則第 32 條:「補充兵徵集入營完成軍事訓練或經檢定合格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列管運用。」同條也寫「補充兵之召集,適用召集規則規定。」結訓後的後備身分,見補充兵退伍後會被教召嗎。

問與答

12 天補充兵有放假嗎?

要點第六點寫訓練期間逢例假、國定、特定假日均照常實施訓練,12 天裡沒有另外列出週休或假日放假。可以請假,但病假、公假及事假合計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六分之一,或事假逾八分之一,會被辦理退訓。

12 天補充兵可以請事假嗎?

服役規則第 35 條把事假列為補充兵可請的假別,在不影響戰訓任務的前提下辦理。要點的門檻是事假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八分之一就退訓,所以事假的上限比病假、公假、事假合計的六分之一更嚴。

12 天補充兵有薪水嗎?

要點第十一點寫,薪給、主副食、保險、撫卹比照常備兵二等兵標準辦理;要點沒有列金額,也沒有寫 12 天如何折算,金額請向施訓單位確認。

12 天可以帶手機嗎?

國防部常見問答與一年期義務役 QA 寫的是役男的手機規定:不能是中國大陸品牌、須安裝 MDM、在單位律定的時間與區域使用。這些答覆沒有提到補充兵,12 天訓練的做法請看徵集令附的通知。

擅自離營或沒有完成訓練會怎麼樣?

要點第十二點寫未經核准離營者辦理退訓,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成績不合格者發休業證明,併入下梯次補測;因故無法完成訓練者,服役規則第 30 條第 2 項寫併下一梯次補測或最近梯次徵集復訓。

補充兵都是 12 天嗎?

不一定。兵役法第 17 條是二個月以內的上限,要點第六點寫十二天,役政司服役須知把 12 天對應 83 年次至 93 年次的替代役體位役男,把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者寫成「役期為2個月以內」。當次受訓天數以徵集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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