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營前體位複檢怎麼申請?公費、自費與身高體重時機分開看
複檢不是自己換醫院重體檢。先備診斷證明走公所審核;身高體重與一般傷病的時機不同。

入營前體位複檢的適用前提
本文是官方流程整理,不是資格核定、體位保證或法律/醫療意見。實際條件、時段與應備文件,以內政部役政司、戶籍地公所及本人收到的通知/徵集令當日內容為準。
徵兵檢查結果出爐後,如果對判定體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的傷病,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役男於徵集入營前可以申請複檢。複檢本身並非役男自行到醫院重新檢查一次,而是要由醫療機構先開具「達改判體位標準」的診斷證明書,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主管機關會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公費複檢與自費複檢的差別
徵兵規則第14條提供兩種申請方式,差異在於誰選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由誰送交:
- 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達改判體位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公所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再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 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達改判體位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自行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自費複檢經核准後,如果逾1個月仍未進入複檢程序,會依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規定辦理。
應備文件與申請流程
一般情況下,申請複檢需準備下列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
- 申請書(勾選公費或自費)。
- 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
- 公所收件後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未獲核准者,會敘明理由通知役男。
複檢完成後,複檢醫院會開具兵役用診斷證明書一份送回役男戶籍地徵兵檢查會據以核判體位。役男如欲了解複檢後的體位結果,可逕洽詢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
改判替代役、免役體位的審議程序
依徵兵規則第14條,徵兵檢查會依第1項規定改判替代役及免役體位案件前,除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外,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這代表從常備役體位改判為替代役或免役體位時,並非由徵兵檢查會單獨決定,而是多了一道役男體位審查會的審議程序。
醫學系所役男的限制
就讀醫學系所(含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的役男,依第1項規定申請公費或自費複檢時,不得於其所就讀學校附設之醫院,或見習、實習、任職的醫院辦理。法規明文限制不得於該等醫院辦理。
同一原因不得重複申請
徵兵規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除病況有顯著變化,並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外,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換言之,第一次複檢結果與原判定相同時,必須等到病況有顯著變化並提出新診斷證明書,才有機會再次申請。
身高、體重的複檢時機(與一般傷病分開)
身高與體重的複檢時機與一般傷病不同,必須分開看。內政部役政司明確說明: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定值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因此,身高、體重要等到收到徵集令之後,才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縣市政府兵役單位申請複檢,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重新測量,或洽送指定檢查醫院辦理複檢,並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換言之,尚未收到徵集令前逕自申請身高、體重的複檢,依現行規定是不會受理的。
至於接到徵集令後,因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達改判體位標準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申請,並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辦理公費複檢。
申請前的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自己有「對原判定體位有疑義」或「新發生傷病」的事由。
- 先到醫療機構就診,取得「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這是審核關鍵。
- 公費複檢由公所指定醫院,自費複檢由役男選定醫院;自費複檢經准予後逾1個月仍未進入複檢程序者,依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規定辦理。
- 醫學系所役男須避開就讀學校附設、見習、實習或任職的醫院。
- 從常備役改判替代役或免役體位者,會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 複檢結果與原判定相同且非屬「病況顯著變化」,不得以同一原因再次申請。
- 身高、體重須於接到徵集令後才能申請複檢,未收到徵集令前不受理。
與相關流程的銜接
複檢屬徵集入營前的法定程序,建議先對照徵兵檢查與徵集令流程。若對徵兵檢查流程與體位標準不熟悉,可先參考〈徵兵檢查體位標準完整說明〉與〈兵役徵集通知流程〉;至於替代役體位的資格與常備役、替代役的差異,請見〈替代役體位資格說明〉;若對入營前整體準備仍有疑問,可回到〈台灣兵役制度入門指南〉一次看完。
由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細節與指定複檢醫院可能略有差異,請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或內政部役政司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Q:入營前對體位有疑義怎麼辦?
對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之傷病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Q:公費複檢與自費複檢有何差別?
公費複檢經核准後由公所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自費複檢經核准後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
Q:身高體重要等到何時才能申請複檢?
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均以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定值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Q:同一原因可以重複申請複檢嗎?
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除病況有顯著變化,並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