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明,非個案結論最後核對:2026-07-14

補充兵是什麼?

補充兵役是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等情形所服的兵役,法條規定軍事訓練 2 個月以內。坊間常見「12 天」的具體天數本站尚未核到官方原文,故不寫死。

適用資格與程序見補充兵說明

資料來源與核對

來源機關
內政部役政署
公告名稱
兵役法第17條+補充兵役辦法
發布/修正日
現行條文
生效日
依法施行
最後核對日
2026-07-14(民國 115 年)
官方入口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兵役法第17條
本站不做個案結論:涉及你個人的體位是否免役、是否一定能服替代役、能否延期或緩徵等個案結論,本站一律不提供保證,也不協助任何造假病歷、操控體重或規避兵役的行為。相關疑問請走合法的複檢、行政救濟或向役政單位查詢。
本站整理內政部役政司、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開兵役資訊,標示來源、版本與最後核對日期,協助你判斷適用制度、看懂流程、找出下一個期限。本站非政府機關、非兵役代辦、非法律諮詢,不判斷你個人的體位結果、免役與否或申請一定會過;一切以徵兵檢查、承辦役政單位及官方最新公告的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