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兵是什麼?
補充兵役是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等情形所服的兵役,法條規定軍事訓練 2 個月以內。坊間常見「12 天」的具體天數本站尚未核到官方原文,故不寫死。
適用資格與程序見補充兵說明。
資料來源與核對
- 來源機關
- 內政部役政署
- 公告名稱
- 兵役法第17條+補充兵役辦法
- 發布/修正日
- 現行條文
- 生效日
- 依法施行
- 最後核對日
- 2026-07-14(民國 115 年)
- 官方入口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兵役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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