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可以改時間嗎?教育召集沒有自選改期,官方規定的是延期入營不得逾3日與免除本次召集
> 本文整理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的公開內容,不判斷個人的狀況符不符合,也不替人決定要不要申請。查證日為 2026-11-08;召集令上的日期、地點與申請窗口,以你收到的召集令和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的說明為準。
先講結論:日期不能自己選,法規有的是延期入營與免除本次召集
〔官方〕《召集規則》第 22 條寫:「教育召集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召集令上的日期是國防部年度計畫排出來的,應召員不能自己挑換日期或換梯次。
〔官方〕規定裡和調整時間沾得上邊的有兩條路,性質不同:
- 延期入營:《兵役法施行法》第 31 條寫,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核准延期入營,期限不得逾三日。這是晚幾天報到。
- 免除本次召集:《兵役法》第 43 條列了八款事由,核定後免除「本次」的教育召集。這是整次不去,不是改到別天;核定之後,後備指揮部頁面寫「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再次召集」。
〔本文整理〕整理成表:
| 做法 | 條件 | 時限 | 結果 |
| --- | --- | --- | --- |
| 延期入營 | 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 | 延期期限不得逾三日 | 晚幾天入營報到 |
| 免除本次召集 | 兵役法第 43 條八款事由之一,經核定 | 召集規則第 24 條、認定標準第 10 條有期限規定,見下 | 免除本次,國防部得視需要再次召集 |
| 天災、交通中斷 | 報到當日因天候、道路受阻無法依時報到 | 交通恢復後再前往;3 日內到不了才走免召 | 不因逾原定報到時間而延訓 |
不去也不辦任何申請的後果,見教召不去會怎樣?罰則、正當理由與合法不用教召的方法。
延期入營:最長 3 日,條件有兩個
〔官方〕《兵役法施行法》第 31 條全文:「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
〔官方〕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應召資訊」頁的「延期入營」段落,文字幾乎相同,但核准機關寫的是「得由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3日」。〔本文整理〕法條寫「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後備指揮部頁面寫「縣市後備指揮部」,兩處用詞不同;實際送件窗口請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確認。
〔本文整理〕條件有兩個,要同時成立:一是「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二是「非本人不能處理」。條文沒有列舉哪些事故算重大事故,也沒有說明病到什麼程度。
〔官方〕申請程序的文字,寫在《召集規則》第二章動員召集的第 14 條,條文對象是受領動員召集令的應召員:「應即填具延期入營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報經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調查後,層轉召集機關核定」,延期入營期限不得逾三日。〔本文整理〕教育召集在同一規則的第四章,第 22 條到第 25 條沒有重寫這套申請書流程;教育召集的延期入營要填哪一種書表、向誰送件,上面兩份官方文字沒有逐步寫,請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臺詢問。後備指揮部「服務據點」頁列出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臺的電話,服務時間欄寫「0800~1700時」。
延期入營不是逾期報到
〔官方〕後備指揮部「應召資訊」頁的「補訓規定」寫:「應召員逾期報到未滿2日者(不含報到當日)仍予收訓」,須簽具「逾時報到暨補訓證明單」並補滿天數。對應的條文是《召集規則》第 25 條第 1 項第 3 款:「無故逾期報到未逾二日者,召訓部隊應將其逾期報到日數補足後,再解除其召集。」
〔本文整理〕延期入營是事前依法核准的晚到;逾期報到補訓則是已經晚到、未經核准的處理方式,兩者的程序與後果不同。超過 2 日又被認定是意圖避免召集,已經進入刑責範圍,見上一篇提到的教召不去會怎樣。
免除本次召集:整次不去,不是換日期
〔官方〕《兵役法》第 43 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八款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患病不堪行動、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因事赴國外、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以及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
〔官方〕《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把這八款拆成細項,和時間衝突有關的例子有:
- 第 3 條:於召集期間為結婚登記,或預訂宴客日期於召集期間或解除召集後七日內;配偶妊娠之預產期於召集期間前後十四日內。
- 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其考試前十日至考試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 第 2 條:患重大疾病或因受傷致無法行動,不能在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入營。
〔本文整理〕每個細項要附的證明文件不同,各款的完整條件見教召免召怎麼申請?受理單位、期限與核定結果。
申請期限:三處用詞不一樣
〔官方〕三份官方文字對期限的寫法並不完全相同:
- 《召集規則》第 24 條第 1 項:接到召集令後,「得於召集日前三日內,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
- 認定標準第 10 條第 1 項:「得於召集日三日前,填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服務中心申請。
- 後備指揮部「申辦免召」頁註記:「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填具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書」。
〔本文整理〕規則寫「召集日前三日內」,標準與後備指揮部頁面寫「召集日三日前」「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兩種讀法的截止時間可能差到好幾天。(本文建議)不要卡最後一天,越早向後備指揮部確認越好,並以受理單位的說法為準。
〔官方〕標準第 10 條另寫:申請未依期限或程序辦理,後備指揮部及服務中心得不予受理,但情形可以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召集日前補正」;受理單位應於受理申請翌日起三日內核定或駁回,除非有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情形而須轉呈上級審核,或經通知補正。
〔官方〕標準第 11 條:未申請免除本次召集或申請遭駁回而未報到者,後備指揮部「得通知當事人提供相關事證資料,經查明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嫌疑,應函送司法機關辦理」。後備指揮部「申辦免召」頁的註記也寫:「經核定免除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再次召集。」
天災與交通中斷:報到日當天的處理
〔官方〕後備指揮部「應召員報到應注意事項」頁(更新日期 115-07-09)寫:教育召集期間遇颱風、豪雨等情形,召員於報到當日因交通中斷、道路受阻或其他災害因素,無法依指定時間完成報到者,「得於天候趨緩、交通恢復後再行前往報到,不會因逾原定報到時間而實施延訓」。
〔官方〕同一頁寫,若交通中斷而「無法於報到次日起3日內到達者,請召員攜帶著證明書至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交通中斷未達 3 天的,仍要攜帶憲警機關開立的證明到召訓部隊報到,以證明不是無故逾時。〔本文整理〕延後召集的公告出現在哪裡、颱風當天怎麼確認,見教召遇到颱風怎麼辦。
緩召、志願參加與送達地址,不是改期
〔官方〕後備指揮部「緩召」頁寫:「後備軍人緩召是政府對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否參加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所採取之一種措施,就其字義而言,是延緩召集而非免除召集。」〔本文整理〕這一頁講的對象是動員召集與臨時召集,不是教育召集。同頁注意事項還寫:符合申請資格卻「未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如接到召集令時,應依法入營服役,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
〔官方〕國防部 115 年「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行政公告列的條件之一是「未納入當年度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對象」。〔本文整理〕志願參加是沒被召集的人自己報名,不是把已經收到的召集令換個日期;報名細節見教召查詢等於報名嗎?志願參加教育召集要另外申請。
〔官方〕《召集規則》第 5-1 條:召集令的送達處所,依應召員的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本文整理〕這能改的是召集令寄到哪裡,不是召集日期。
收到召集令以後,召集令何時送達、沒收到怎麼辦,見教召令多久前會收到。
問與答
教召可以自己選另一個梯次嗎?
《召集規則》第 22 條把教育召集的時、日交給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兵役法施行法第 31 條與後備指揮部頁面列的調整,是因病或重大事故的延期入營,最長 3 日;兩份文字都沒有寫應召員可以自選日期或換梯次。
教召延期入營最長可以延幾天?
兵役法施行法第 31 條與後備指揮部「應召資訊」頁都寫期限不得逾三日(或 3 日)。條件是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且非本人不能處理。
延期入營和免除本次召集差在哪?
延期入營是晚幾天報到,仍然要入營受訓;免除本次召集是整次不去,經核定後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再次召集。
申請免除本次召集,最晚什麼時候要送件?
召集規則第 24 條寫「召集日前三日內」,認定標準第 10 條寫「召集日三日前」,後備指揮部頁面寫「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三處用詞不同,請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確認收件截止時間,不要等到最後一天。
颱風天報到不了,要怎麼辦?
後備指揮部「應召員報到應注意事項」頁寫:報到當日因交通中斷無法依時報到,得於天候趨緩、交通恢復後再前往,不會因逾原定報到時間而實施延訓;3 日內到不了的,攜帶憲警機關開立的書面證明,到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教召的緩召可以申請嗎?
後備指揮部「緩召」頁寫的是動員召集與臨時召集的措施。教育召集想調整時間,上面的延期入營與免除本次召集是頁面與法規有寫的辦法。
資料來源
- 召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7 月 11 日)第 5-1、14、22、24、25 條
- 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5 月 13 日)第 31 條
- 兵役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5 月 3 日)第 43 條
-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110 年 1 月 13 日)第 2、3、9、10、11 條
- 召集訓練:應召資訊(更新時間 113-06-21)延期入營、補訓規定
- 召集訓練:申辦免召(更新時間 113-04-16)註記
- 應召員報到應注意事項(更新時間 115-07-09)
- 動員管理:緩召
- 動員管理:服務據點
- 115年「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行政公告,1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