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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幾歲要當兵?兵役法:滿18歲翌年1月1日起役,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 本文只整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兵役法、徵兵規則、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與內政部役政司的公開條文與說明,不判斷個人何時入營或是否已除役。查證日為 2026-11-08;個人狀況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確認。

先講結論:幾歲起役、幾歲除役

〔官方〕《兵役法》第 3 條第 1 項:「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同一項有但書:「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官方〕內政部役政司服役須知(更新日期 112-11-23)把同一件事寫成:中華民國男子於 19 歲之年 1 月 1 日起至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稱為役齡男子,依法有履行兵役之義務。〔本文整理〕「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和「19 歲之年 1 月 1 日」算出來是同一天;兩種寫法差別只在描述方式。

〔官方〕第 15 條第 2 項寫,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第 32 條列徵兵處理四步: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都就戶籍地辦理;同條第 2 項寫徵兵處理得提前至十八歲之年辦理。

〔本文整理〕這篇只回答年齡的起訖。入營後的役期(義務役士兵 1 年、83 年次至 93 年次 4 個月)見94 年次當兵多久與83 至 93 年次為什麼只當 4 個月;緩徵可以到幾歲,見在學緩徵可以到幾歲。

出生年怎麼對到起役與除役的年份

〔官方〕徵兵規則第 2 條第 1 款:「年次: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年次。」兵役法的起役與除役都以曆年計,出生月日不影響結果。

〔本文自行計算〕以民國出生年份套兵役法第 3 條:滿 18 歲的那一年是出生年加 18;起役日是再加 1 年的 1 月 1 日(也是徵兵及齡的那一年);屆滿 36 歲的那一年是出生年加 36,除役日是該年 12 月 31 日。

| 出生年(民國/西元) | 滿 18 歲那一年 | 起役與徵兵及齡 | 義務役士兵除役日 |

| --- | --- | --- | --- |

| 80 年(1991) | 98 年(2009) | 99 年(2010)1 月 1 日起 | 116 年(2027)12 月 31 日 |

| 90 年(2001) | 108 年(2019) | 109 年(2020)1 月 1 日起 | 126 年(2037)12 月 31 日 |

| 97 年(2008) | 115 年(2026) | 116 年(2027)1 月 1 日起 | 133 年(2044)12 月 31 日 |

| 100 年(2011) | 118 年(2029) | 119 年(2030)1 月 1 日起 | 136 年(2047)12 月 31 日 |

〔本文自行計算〕表中是依條文算出的日期,不是個人的入營日或除役通知;除役以後是否已解除列管,要向後備指揮部確認。

徵兵處理什麼時候辦:19 歲那一年,可提前到 18 歲

〔官方〕兵役法第 32 條第 1 項:徵兵及齡男子應受徵兵處理,包括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兵籍調查與徵兵檢查都就戶籍地行之。第 2 項:徵兵處理得提前至十八歲之年辦理。徵兵規則第 38 條寫,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準用該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

〔官方〕兵役法第 3 條第 2 項: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官方〕內政部役政司服役須知「常備兵徵集事項」(更新日期 113-11-19)列出的徵兵檢查對象,包括「男子十八歲之年提前接受徵兵處理者」;另寫 19 歲役男確定不再繼續升學、就業的,得於接受兵籍調查時主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即可儘速安排體格檢查、參加軍種兵科抽籤。

〔官方〕入營時間:兵役法第 34 條第 1 項寫,經徵兵檢查適於服現役者,依國防部所定兵額或軍事訓練計畫徵集入營,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時得另定補助入營期。〔本文整理〕條文沒有把某個歲數規定為入營年齡;入營的先後依徵集順序與入營時程,見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怎麼用。

最晚幾歲要當兵:條文寫「除役前」

〔官方〕兵役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常備兵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第 2 款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同樣寫「於除役前」徵集。〔本文整理〕條文用的是「除役前」,也就是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兵役法沒有另訂最晚幾歲入營的數字。

〔官方〕有幾條與年齡有關的條文,會讓入營時間落在 19 歲之後:

  1. 在學緩徵:兵役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得予緩徵。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15 條寫,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不得緩徵;參與實驗教育年齡逾二十四歲仍未完成者,也不得緩徵。
  2. 緩徵原因消滅後補行徵集:兵役法第 36 條列出「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的情形,包括緩徵原因已消滅、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歸化我國國籍、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等。
  3. 延緩入營:徵兵規則第 25 條第 2 項,內政部得於當年度四月底前公告優先入營及延緩入營申請作業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具相同等級學歷(含休、退學)曾核准延緩入營,以及「年逾三十三歲」。

〔本文整理〕緩徵與延緩入營的年齡門檻(24、28、33 歲)都低於除役的 36 歲;兵役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另一種緩徵,是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條文沒有寫年齡上限。

誰的年齡不是 36 歲

〔官方〕兵役法第 3 條的但書已經寫明:軍官、士官、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不在此限。《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 5 條第 3 項:志願士兵除役年齡為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5 條: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士官長五十八歲,尉官五十歲,校官五十八歲。

〔本文整理〕義務役士官(預備士官)的除役年齡、延長是什麼意思,已有專文,見義務役士官除役年齡是幾歲;本文的 36 歲只指義務役士兵。

〔官方〕初設戶籍的時間也會影響徵兵處理的時點。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2 條:「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徵兵規則第 39 條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歸國僑民另有一百八十三日的規定,在同辦法第 3 條,條文有但書,要看全文。

除役之後與免役的分別

〔官方〕兵役法第 4 條: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第 33 條把徵兵檢查後的體位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本文整理〕免役是依體位判定,不是依年齡;年齡到了是除役。

〔官方〕除役的作業:《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2 條第 1 款寫,屆滿服役限齡者,予以除役,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布」。

〔官方〕兵役法第 1 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第 3 條的役齡男子也是以男子為對象。

問與答

男生幾歲開始要當兵?

兵役法第 3 條寫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役政司服役須知寫成 19 歲之年 1 月 1 日起。徵兵處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在這個時點之後辦理,可以提前到 18 歲之年;實際入營時間依徵集順序與入營時程,沒有固定歲數。

18 歲就要當兵嗎?

兵役法第 15 條寫徵兵及齡是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第 32 條第 2 項與徵兵規則第 38 條只是讓有意願的人把徵兵處理提前到十八歲之年,申請提前辦理的才適用。

最晚幾歲要當兵?

常備兵現役與軍事訓練都寫「於除役前」徵集,義務役士兵的除役是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條文沒有再訂更早的最晚入營歲數;延緩入營則寫年逾三十三歲不得申請。

36 歲之後還要當兵嗎?

兵役法第 3 條的 36 歲是役齡男子的除役年齡。軍官、士官、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另依各自的條例,志願士兵 45 歲,下士到上士 50 歲。

在學緩徵最多到幾歲?

辦法第 15 條寫的是不得緩徵的年齡:一般學校逾 33 歲仍未畢業、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逾 28 歲仍未畢業、實驗教育逾 24 歲仍未完成。其他緩徵情形(例如犯罪在追訴中)條文沒有寫年齡。個案是否准予緩徵,以戶籍地公所與縣市政府的核定為準。

除役要自己去辦嗎?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2 條第 1 款寫,屆滿服役限齡者予以除役,後備士兵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布,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分別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一個月內辦理除役作業。條文沒有要求本人另行申請。要確認自己是否已除役,可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或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