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替代役出國怎麼申請?可用理由、天數與送件期限
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可以出境,但要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能用哪些理由、由誰送件、要提前多久送,都跟著服役階段改變;每次能出去幾天則依理由而定,逾期未歸也有罰則。
出國前最先要弄清楚的,是你現在落在服役的哪一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第二、三階段則已經分發到用人單位。階段不同,能用的出國理由、由誰送件、要提前多久送,全都跟著改變。三個階段的起訖,可以先看研發替代役從報名到錄取的時程;如果你還沒入營服役,出國走的是另一套程序,請看役男短期出境的申請方式。
哪些理由可以申請出境
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上的常見問題說明,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可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符合下表任一種情形,就能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核准出境。第一階段可用的理由特別少,常見問題寫明:「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 理由 | 內容 | 階段規定 |
|---|---|---|
| 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 赴國外從事與業務相關的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或接受與業務有關的訓練、進修 | 第一階段不能用 |
| 代表國家比賽 | 同屬派遣,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 第一階段也可以 |
| 探親 | 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 | 限第三階段 |
| 探病、奔喪 | 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 | 第一階段也可以 |
| 出國旅遊 | 利用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 | 限第三階段 |
| 特殊事由 | 必須本人親自處理的事 | 第一階段不能用 |
每次能出去幾天、總共能出去多久
同一份常見問題也按理由訂出每次出境的天數:
| 理由 | 天數規定 |
|---|---|
| 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 | 每次不得逾30日 |
| 訓練、進修 | 每次不得逾30日 |
| 各類競賽 | 依實際需要核給 |
| 探親 | 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7日 |
| 探病 | 每次不得逾7日 |
| 奔喪 | 每次不得逾15日 |
| 出國旅遊 | 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
| 特殊事故 | 每次不得逾7日 |
單次天數之外還有總量:服役期間累計的出境總日數,不得超過應服役期的1/2,但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不在此限。另外,由用人單位遴派到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就不受表中前兩列每次30日的天數約束。你的應服役期有多長,可以對照研發替代役的役期與三階段薪資。
第一階段:本人送件,辦法規定出境10日前
第一階段由你自己提出申請,步驟如下:
- 準備資料:寫明出境事由、出入境時間與地點,附上出國申請表和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要含中文譯本。
- 交給基礎訓練單位:由基礎訓練單位受理,再轉陳主管機關審核。
- 等候核准: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後,你才可以出境。我的E政府標示的作業天數,是從主管機關收件之日起約7個工作日。
送件期限要看清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在第一階段申請出境,要在「預定出境之日十日前」送主管機關審核。兩個官方網頁的寫法則不一致:
| 出處 | 日期 | 寫法 |
|---|---|---|
|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5條 | 2016 年(民國 105 年)12 月 26 日修正 | 「於預定出境之日十日前,送經主管機關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後,始得辦理出境」 |
| 我的E政府「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申請出境作業」 | 2026 年(民國 115 年)7 月 21 日更新 | 「於預定出境之日10日前,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
| 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常見問題 | 2024 年(民國 113 年)9 月 12 日更新 | 「於預定出境之日5日前,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
系統常見問題寫的5日前比辦法規定短,準備時請以辦法的10日前為準。同條第3項另有例外:申請出境遇到緊急或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不受申請期間的限制;來不及拿到核准文件時,得由主管機關在護照內頁核蓋替代役役男出國核准章辦理出境。探病、奔喪這類趕時間的情況,一接到消息就先備齊證明文件與中文譯本。
第二、三階段:交給用人單位線上辦
分發到用人單位之後,出境申請改由用人單位送件:
- 系統送件:用人單位透過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線上函送出境申請表與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
- 注意時限:必須在你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的下午6時前送出,而且不受理紙本函文。
- 等候核准: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發送核准函文。我的E政府標示這段作業約需1至3個工作日,核准後用人單位或你本人都能登入系統,下載、列印出境核定函文與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
既然送件的是用人單位,出國計畫要早點告訴單位承辦人,讓對方有時間準備文件、上系統操作。到了第三階段想安排出國旅遊,記得休假、例假出國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以婚假申請的次數另有規定(見文末常見問題)。
晚回國或逾期未歸的後果
出境期限屆滿時,如果因為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事故無法如期回國,要由用人單位透過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傳送當地醫院最近的就醫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返國;延期的原因消滅後,你要在翌日起15日內返國。
沒有處理就超過期限,後果分成兩部分:
- 刑事責任:《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累計逾7日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辦理。第52條的罰則是: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任指定的替代役職役,或擅離職役累計超過7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單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之後的出境申請:辦法第10條也規定,逾期返國者自返國日起6個月內,不予受理出境申請;但因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的,不在此限。
辦法第10條第3項另外規定,因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延誤返國日期、並有確實證明文件的,上面這兩項規定都不適用。
常見問題
研發替代役第一階段可以出國玩嗎?
不行。第一階段申請出境,只接受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以及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死亡時的探病與奔喪;利用休假、婚假或例假出國旅遊,要到第三階段才能提出。
第三階段出國旅遊一年能申請幾次?
休假、例假期間出國旅遊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年度以實際出境首日認定。同一年度已經用過這1次,仍可檢附證明文件以婚假再申請1次(最高8日),婚假和休(例)假也可以併同申請;不過整個第三階段,以婚假申請出國旅遊只有1次。送件一樣由用人單位在系統上辦理。
研發替代役可以去中國大陸嗎?
常見問題引用出境管理辦法,說明役男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前條就是列出出境事由的那一條;列出的情形之一是「不得遴派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個人行程送件前,先請用人單位向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派我出國受訓,役期會跟著延長嗎?
常見問題的回答是「法律並未授權可因特定事故而延長役男之役期」,並請用人單位自行考量人事政策。派往國內外訓練進修的期間合計不得超過應服役期的1/2;派往國外時,用人單位應依需要辦理駐外醫療保險,必要時得加保兵災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應。
探親和出國旅遊的次數會合併計算嗎?
常見問題分別寫了探親每年1次、出國旅遊每年1次,也說明了婚假旅遊的次數,但沒有說明探親和旅遊是否合併計算。兩種都想申請的話,送件前請用人單位向主管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