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兵役折抵怎麼申請?成績單先請學校軍訓單位蓋印,再向服役單位申請(含大學國防課能抵幾天)
> 本文整理法規與官方公告,不替任何人核算折抵日數。本文查證日為 2026-11-08;折抵規定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先講結論:兩步驟,先找學校、再找服役單位
〔官方〕折抵兵役的依據是《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訂定,113 年 1 月 25 日修正,以下簡稱折減辦法)。第 4 條規定,申請的人要「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核對無誤後由軍訓主管在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課程內容、時數和得折減日數,正本會發還給申請人。第 5 條接著寫:申請人要「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本文整理〕所以流程是兩段:第一段在你讀過的學校(高中職、專科或大學都是各校自己的軍訓單位),把成績單換成蓋了折減印記的正本;第二段拿這份正本,在徵集入營的流程裡交給服役或訓練單位。折減辦法沒有規定要先去戶籍地公所或役政司網站申請折抵。至於「折抵幾天」,要看你修的課、成績是否合格,以及你屬於 1 年現役還是 4 個月軍事訓練,下面分開講。
延伸閱讀:折抵的換算公式與兩個上限,站上已有役期折抵怎麼算?軍訓課折抵 15 或 30 日雙軌說明,這篇專講去哪辦、帶什麼、怎麼交。
第一步:成績單送到學校軍訓單位(沒有軍訓單位就是教務單位)
〔官方〕折減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的完整句子是:「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學校未設軍訓單位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官方〕國防部常見問答(頁面標示 114.10.01)在「義務役役男折減役期規定為何?」一題也寫:「依教育部訂定之折減實施辦法,由學校核算得折減天數。」
〔官方〕同條第 2 項限制了成績單的內容:「前項申請折減之成績單所顯示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符。」第 3 項說,印記格式由教育部訂定。
〔本文整理〕拆開來看,這一步有四個重點:
- 送審的是「就讀學校」的成績單正本,所以高中職修的課找高中職,大學修的課找大學,各校分別辦理。
- 學校的軍訓單位會核對課程是否符合附表;成績單上的課程名稱對不上附表,就是這一步要處理的問題,不是服役單位。
- 學校蓋印後,正本發還給你、副本學校留存;你手上拿的是有印記的正本。
- 學校沒有軍訓單位,或沒有軍訓主管時,改由教務單位辦理。辦法沒有指定教務單位裡的哪個處室,各校名稱不同,請直接問學校。
〔官方〕另有一套舊規則:教育部的《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102 年 9 月 18 日修正)處理的是學校的「軍訓」課程。該辦法第 4 條第 2 項寫:「申請役期折算之成績單所顯示科目名稱應有「軍訓」字樣,或依附表所列課程名稱核對無誤後,得折算役期。」折減辦法第 1 條第 2 項也說,軍訓課程折減現役役期的事項,「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本文整理〕你的成績單上寫的是「軍訓」還是「全民國防教育」,適用哪一套,由學校軍訓單位核對。
第二步: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
〔官方〕折減辦法第 5 條的對象是「服役或訓練單位」,方式是「依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這個流程在入營通知裡怎麼落實,各縣市兵役單位另有入營須知。以高雄市政府公布的 115 年 3 月版《常備兵役男入營須知》為例,「應備物品(證件類)」第 3 項列有:「學校軍訓課程成績單或軍事院校休退學證明(折抵役期用)、特殊專長證照或公會證明、汽車駕照等(評估民間專長用)。」
〔本文整理〕這只是高雄市那一份須知的寫法,並不等於全國統一;你的徵集令與入營須知寫了什麼,以你收到的為準。折減辦法本身沒有寫申請截止日期,也沒有規定要在入營前幾天交件;入營須知若有寫,就照須知。想知道自己的情況,請向戶籍地公所或入營通知上列的單位確認。
〔官方〕若是軍事學校的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是另一種折抵,高雄市同一份須知寫的是:「曾受軍事院校或志願役軍士官兵訓練並領有入伍訓結訓證書或其他役期折抵證明文件者,可向學校或原單位申請證明文件攜帶入營」。這不是本文要講的軍訓課折抵,不要混在一起。
要準備什麼:一張對照表
| 項目 | 依據 | 說明 |
| --- | --- | --- |
| 加蓋印記的成績單正本 | 折減辦法第 4、5 條 | 由就讀學校的軍訓單位(或教務單位)核對後蓋印,正本發還申請人 |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折減辦法第 5 條 | 辦法只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沒有列清單;以入營須知與服役單位通知為準 |
| 徵集令、身分證等入營證件 | 高雄市政府入營須知 | 須知列有「身分證、健保卡、徵集令正本及私章」,折抵用的成績單與它們放在同一類應備證件 |
〔推論〕成績單是正本,而且蓋印記的是正本,所以折減辦法的設計是讓正本在你手上、副本留在學校。影本不符合辦法第 4、5 條寫的「正本」,若只剩影本,請先問學校軍訓單位能否補辦。
高中、大學各能折幾天
〔官方〕兵役法第 16 條第 2 項:「前項第一款所定役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第 4 項規定兩個上限,「分別不得逾三十日及十五日」,分別對應 1 年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折減辦法第 3 條也寫:「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官方〕辦法的附表按學制列出各自的折減上限:
| 學制 | 折減現役役期(1 年役期) | 折減軍事訓練期間(4 個月制) |
| --- | --- | --- |
|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 | 課程總時數 56 小時(堂),「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7日」 | 「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5日」 |
|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 | 5 門課共 180 小時(堂),「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22日」 | 5 門課「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10日」 |
〔官方〕附表兩處附註都寫明:「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高中職的附表分成「一百零七學年度以前入學新生適用」與「一百零八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兩份,兩份的現役役期折減上限都是 7 日,軍事訓練期間上限都是 5 日。
〔本文自行計算〕高中職 7 日加大學 22 日是 29 日,沒超過兵役法第 16 條的 30 日上限;軍事訓練期間高中職 5 日加大學 10 日是 15 日,剛好等於 15 日上限。這是各學制上限的相加,實際可折幾日,要看成績單上合格的課程與時數,以學校軍訓單位蓋印的「得折減日數」為準。
〔官方〕1 年現役適用 94 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役男,4 個月軍事訓練適用 83 年次至 93 年次常備役體位役男,這是役政司服役須知的分法。折減辦法第 7 條另規定替代役的折減上限:8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不得逾 30 日,83 年 1 月 1 日至 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不得逾 15 日,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不得逾 30 日。
折抵之後,怎麼知道自己哪天退伍
〔本文整理〕學校蓋印的日數,只是折減辦法下的「得折減日數」;入營後營區怎麼折算役期、退伍日是哪一天,以服役單位的核算與退伍令為準。想先估算,可以看本站的退伍令與退伍紀錄怎麼查,或用退伍日期試算工具,但試算結果不是官方核定。
問與答
高中已經畢業很久,還能拿成績單去蓋折抵印記嗎?
折減辦法第 4 條寫的是成績單送「就讀學校」的軍訓單位審查;全部 8 條條文沒有出現申請截止日期,也沒有寫畢業多久後不能辦。學校還保存不保存、怎麼受理,要直接問原就讀學校的軍訓單位或教務單位。
高中和大學的折抵要分開辦嗎?
依第 4 條,成績單由「就讀學校」的軍訓單位審查,所以每個學校各自核對、各自蓋印。第 5 條再把蓋印的成績單正本交給服役或訓練單位。折減日數合計不能超過兵役法第 16 條的上限。
成績單上課程名稱和附表不一樣怎麼辦?
折減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要求成績單所顯示的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符」,這是學校軍訓單位核對的內容。是否符合,要由學校判斷,本文不能代為判定。
重修或留級再修的課,可以重複折抵嗎?
不行。折減辦法第 3 條第 2 項寫明:同等學制修習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役政司的服役須知寫的上限,和辦法好像不一樣?
役政司服役須知的問答在「折抵役期」一項寫:「合計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不得逾30日,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不得逾15日。」這句的分法和兵役法第 16 條、折減辦法第 3 條現役役期 30 日、軍事訓練 15 日的寫法不同。〔本文整理〕本文的日數都依法規條文與辦法附表;個案若有疑問,請向戶籍地公所或服役單位確認。
這篇可以算出我的折抵天數嗎?
不行。本文只整理規定與流程,沒有你的成績單、課程與時數,也不替任何人判定折抵資格。請以學校軍訓單位蓋的「得折減日數」和服役單位的核定為準。